课程背景
2012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2013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对企业的冲击尚未完全平息,2018年10月1日实施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再次对企业用工尤其是服务外包、人事代理的用工模式产生较大影响,异地用工管理首当其冲。《条例》针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内容的不同,规定了多项管理措施,同时明确服务外包过程中“不得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对用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该《条例》背景下,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与人事代理等用工方式将何去何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还能否代缴社保?如何界定劳动关系归属?如何理解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的区别是什么?
当下,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下,摆脱单一用工方式的束缚,通过多元化的用工形式来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的用人选择。那么,企业应该如何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最佳的用工方式呢?尤其在异地用工过程中,企业又该如何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著名劳动法专家董保华教授,将结合当前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与人事代理中的常见操作难点,通过各种实际的案例,为您深入解析不同用工方式选择及操作实务,提高企业用工的安全性与灵活性,减少异地用工的法律风险。
课程大纲
一、概述
1、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与人事代理的形式界定
人事代理属标准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属非标准劳动关系
服务外包属非劳动关系
2、劳务派遣、业务外包与人事代理功能界定
转移风险功能
异地用工功能
灵活用工功能
改革用工功能
商业交往功能
二、劳务派遣——非标准劳动关系
1、劳务派遣的转化风险
劳务派遣被认定无效的法律后果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2、劳务派遣的用工限制
比例原则
三性规定
同工同酬
行政登记
3、劳务派遣的其他规范
退回和解除
社保缴纳
工伤问题
4、放转化:劳务派遣的用工风险
逆向派遣,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派遣协议违反“三性”,是否有效?
三、服务外包——非劳动关系
1、服务外包的虚化风险
服务外包被认定无效的法律后果
对外包的限制:“假外包、真派遣”
业务外包与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2、服务外包的管理
主体管理
合同管理
劳动管理
3、防虚化:服务外包的用工风险
承包单位的直接管理
发包单位的间接管理
劳动管理的案例分析
四、人事代理——标准劳动关系
1、人事代理的异化风险
合法用工与非法用工
2、人事代理的异地用工问题
异地用工的标准模式
异地用工中劳务派遣、服务外包及人事代理模式的演化
分公司、子公司与办事处的区别及用工权限
异地用工中的社保缴纳
3、防异化:人事代理的用工风险
如何理解《条例》中的“不得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与社保关系的脱离
不同地区对异地社保问题的案例分析
五、劳务派遣、服务外包及人事代理的关系与法律应对
1、三种用工方式的区别
2、三种用工方式的转化法律风险
服务外包向劳务派遣的转化风险
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的转化风险
3、异地用工的法律风险应对
主体法应对
实体法应对
程序法应对
课程主讲
董保华
(资深劳动法管理专家)
擅长领域
劳动关系
职业背景
董保华先生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劳动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主任委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等职务。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论证和起草工作。是劳动合同法大讨论中南方观点的主要代表者。董教授1987年开始从事劳动法学研究以来,公开发表有关劳动法律方面的论著900余万字,出版著作30余本,在法学、劳动科学方面国家级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00余篇并有近40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同时,还主持或参与几十项司法部或上海市有关部门的研究课题并多次获奖。参与了美国、荷兰、加拿大等10多项各类国际项目的主持与实施。董保华先生作为律师已经执业22年,善于处理劳动法领域各类疑难案件。同时,担任强生、家乐福、巴斯夫、路易威登、通用汽车、百事食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电信、中冶宝钢等几十家跨国公司和社会机构的法律顾问。董教授还经常应邀参加全国范围内各级法院及社会其他阶层的讲座,对劳动关系中所产生的疑难问题给予深刻的剖析、指导,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董教授2001年创建了全国专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公益机构——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援助中心,十年来为数万名劳动者提供过免费的劳动法律咨询与案件代理服务。
课程对象
人力资源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员工关系经理等人力资源专业人士;企业法务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备 注
课程费用:3500元/人
常年开班,获取最新开班时间或内训报价,咨询:400-061-6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