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下人力资源管理热点追踪、新规速递、残保金...课程特色与背景
各有关单位:
人社部2019年11月29日发布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国家人社局给所有企业提供了一套完整通用的模版。这可能是2019年末,最重要的一个政策通知,也许没有之一。之所以这么讲,一是因为国家人社部第一次公开发布全国通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历史上从未有过。政策无小事,国家提供统一的模板,帮助企业规范化用工,这背后所传达的信息,意味深长。当前裁员潮和用工难问题的同时出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发布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说明》给我们传递了几个信号?凸显的变化?普法意义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HR应该思考:人力资源工作的价值和意义是什么?组织效率的提升,不同业务的人效指标定义及管控?人才争夺战——跨行业复合背景人才和跨界思维的建立?90后甚至95后已经是职场主力,员工分层管理诉求带来更大挑战?人力资源不会简单被AI取代,但需要学会利用AI、利用大数据,做好数据的设计和分析?当薪酬成本注定越来越高的时候,怎么样让薪酬激励变得更合理?雇主品牌的塑造?人力资源在招聘层面的挑战在不断升级,今天不仅要招得进人,还要平息员工在各种社交媒体上的吐槽和诋毁?人力资源发展进化的挑战与机遇?
如果用人单位依然实施“传统式、粗放式、随意式”的管理,必将面临风险和责任,其管理权威也将受到严峻的挑战。希望通过本次沙龙活动,使人力资源的发展方向,与业务共存,成为利润中心。
前言:人力资源管理的20点思考
企业在面对挑战和风险,3种选择:
1)未雨绸缪,积极地预测和应对变化,从而使企业走向卓越。
2)随波逐流,被动变化,从而使企业变得平庸。
3)消极抵抗,无视风险和挑战,使得企业被淘汰。
课程大纲
(一)解决问题——HR方法论?
现象汇总:管理问题很复杂,没思路没方向,不好意思问自己不能解决,别人说的方法听不懂。
现象背后:问题不拆解就是无解,视角不同答案不同,只要答案不要过程能行?
1)什么是逻辑?什么是框架? 2)管理问题解决三部曲?
(二)热点追踪
1、HR看法——复盘“网易”(66次提到HR;69次提到业务主管;HR怎么看员工关系?)
1)经济补偿金与违法解除?N、N+1、2N、2N+1?
2)不胜任解除之殇:北京已死,上海苟活?避开之礁?
3)医疗期管理?
4)制定合法合理的劳动制度(入职、在职、离职)?
5)再议“泡病假”?
6)劳动争议中的隐性成本?
7)HR工作中10个误区?
8)网易风波与HR的反思?
9)盘点2019年21个裁员事件
2、故宫正式实行全网售票,百名售票员瞬间失业,印刷厂失去每日80000张印刷业务。当时代抛弃我们的时候,会和我们好好说再见......
1)裁员、996、251、404的时代,HR有应对和规划吗?
2)突变期,2020人才资本驱势?
(三)新规速递
规则的变化带来思维的转化;接轨新规则,发现新机遇。
盘点2019年新政的修改要点、修订背景、修订原则和最新解读。
1)明年是延迟退休方案出台的最后期限,人社部最新回应?(2019年12月9日)
2)抓紧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李克强总理2019年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说明(2019年11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障局令第 41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19年11月29日)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9年11月7日)
6)《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征求意见稿)(2019年11月4日)
7)人社部工伤保险司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10月29日)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0月28日)
9)《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19年10月8日)
10)人社部关于降低离职经济补偿标准、放宽失业金申领条件的答复(2019年8月27日)
11)《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8月8日)
12)人社部对超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最新答复(2019年7月8日)
(四)解析残保金(直击痛点)——”减负“
中国有几千万残疾人,2020年全面建设成小康社会,残疾人士一个也不能少——习近平总书记
国家税务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残疾人联合会《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合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1)企业的困惑(人力成本、找合适的人、管理特殊群体、风控)?
2)残保金新政带来的成本变化?(顶层关注、政策护航)——成本支出测算?
3)残保金成本减免和可操作性?
4)残保金未来之路预测?
(五)绩效训练——面对绩效,游刃有余
绩效考核是“激励机制”不是“束缚机制”,人的本性追求:物质、成就感、面子、精神。
中国宋朝吏部考核;英国1854年“文官制”;美国1887年“功绩制”。如何打破绩效考核的瓶颈?
1)企业面临的绩效问题(15大常见问题)
2)绩效管理模块在HR体系中的位置?
3)绩效考核的灵魂:量化目标;绩效管理的灵魂:面谈和辅导?沟通逻辑?
4)绩效诊断、实施、落地?
5)绩效考核之“前世今生”(方法没有最好,只有最合适)
6)名企绩效管理篇(IBM、Mcdonalds、Google、GE.......)
(六)招聘拼的不是天分而是技能
当人口红利消失,招聘能力已然成为企业的核心竟争力指标。51job、智联、猎聘老三样天天没效果,月月招聘指标达不成?用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合适的人。
1)招聘的本质?
2)需求访谈的维度、流程?
2)工作分析机制?(定岗定编是人力资源地基)
3)如何撰写JD增加职位曝光率?
4)招聘渠道解析?人才画像?
5)招聘的黄金法则和白金法则?
6)面试体验与差异化策略
7)人才培养体系构建?
8)人才招聘的趋势和未来?
9)女职工保护篇:
(1)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岗位禁忌
(2)婚假、产前假、产假、陪产假
(3)生育津贴(4)女职工待遇问&答
10)HR对裁减员的认知与实操:
(1)裁员误区
(2)依据与协商离职步骤
(3)具体操作与案例
(4)准备与沟通
(5)成本核算
(6)书面文书和使
11)群体性事件处理:
(1)群体性事件定义
(2)主体原因客体原因
(3)案例分享
(七)全面薪酬体系
薪酬体系的完善与否对人才的选、用、育、留乃至整体业绩都有直接的影响。
1)岗位价值评估
2)市场薪酬调查
3)薪酬结构设计
4)薪酬调整制度
(八)HR能不能创造价值——人力成本的管控?
管控成本=创造利润!
1)人力资本的认识与分析?
2)在灵活用工上管控成本?
3)在招聘选拔上管控成本?
4)培训发展上管控成本?
5)薪酬绩效上管控成本?
6)用人和人才保留上管控成本?
7)深层次了解外包:合作如果停留在“降低成本”,那将失去“战略性”意义
(1)外包的优势和趋势
(2)需求与选择
(3)风险管理关注点
(九)未来人力资源部:利润中心
1)人力资源:执行层、协调层、赋能业务?
2)利润中心——经营战略层?
3)赋能自己迎接未来(6大危机预警)?
4)分享“5字心经”?
5)预测:开源节流、客户付酬概念、驱动力中心?
(十)HR从业者成长——路径盘点
地理决定论、基因相对论、角色突破(身份切换)、思维突破(人财绩绩)、未来可期.........
(十一)人力资源的新认知——HRBP的认知(从传统认知到新认知)
模块管理的HR已经过去,未来是HRBP时代——未来5-10年一定是HR全领域无边界的技能时代。
1)对人力资源角色定位新认知?
2)对人力资源劳资关系的迭代认知?
3)对人力资源管理工具的认知?
4)对人力资源职能转变的认知?
5)对人力资源从业者的认知?
(十二)成为专业的极少数HR
1)合规,对HR的基本要求?
2)合规和HR的关系?
3)HR该做的,比想象的多?
4)HR角色转型?
5)HR三支柱?
当科技将HR从传统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时,我们将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到更富挑战性和长远性的工作中去,未来的工作方式、企业运营模式会大不一样,我们怎么能以传统视角去放眼未来...........
HR要享受科技发展带来的便利;要对已经实施12年的《劳动合同法》政策法规复盘透析;更要真正思考,工作、组织与自身之间的关系?最终将HR工作视为证明自己价值的方式。
课程主讲
(讲课专家以实际到场为准)
韩智力:人社部事业管理司副司长, 著名劳动法专家;
金英杰: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著名劳动法专家;
韩 君:中国人力 资源和社会 保障网培训中心客座讲师
专家/专家委员会委员。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注册薪酬管理师;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师(高级)会计从业资格; 薪税师;高级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风控管理工作经验近20年;主持政府就业择业辅导公益项目。具有管理实操心得;曾主持上海大型国企股份(上市公司)人力风控管理工作;
韩 佳: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首席顾问,“企业人力资源风险防范与优化在线互动系统”创始人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人力资源高级顾问、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高级顾问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员、中国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讲师、中国员工关系管理师培训讲师、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师培训讲师、中国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 障网管理咨询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
李延生:中国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 网培训中心,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首席律师。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 中国企业 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国际劳工部等部门,《职业病防治法》早期起草小组成员之一,先后参与《就业促进法》、三方协商机制、集体合同等调研及草案修改方面的工作。曾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出席第 87 届国际劳工大会并担任法律顾问。
课程对象
(一)各企事业单位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人力副总及相关人员。
(二)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处)、党群工作部、综合管理部、人事部(处)、劳
资部(处)、行政办公室、财务部(处)、企业法律顾问、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各类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及相关人员。
(三)各科研、院校从事劳动合同法及人力资源研究的专业人士。
(四)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
备 注
课程费用:
A:2400元/人(费用包含资料费、场地费、讲师费、专家费等);统一开具发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B:4980元/人(费用包含资料费、场地费、讲师费、专家费、食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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