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保法下病假、医疗期、抑郁症、精神疾病、慢性疾...课程特色与背景
背景介绍
近年围绕假期的各类争议不断攀升,比如病假与所涉及的“医疗期”、“泡病假”(通过抑郁症、精神病享受医疗期)问题长期困扰着HR管理者。因病假工资、医疗期计算标准、劳动关系解除条件等核心问题衍生出来的劳动纠纷,往往是HR管理中的难点。
如何有效管理,减少公司成本?如何正确操作,避免劳动纷争?博赛诺精英管理学院非常荣幸地邀请到著名劳动法专家董保华教授通过详实的素材和生动的案例为您深刻解析、系统梳理病假常见争议案例背后的劳动法律问题,解读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为企业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课程大纲
课程大纲
一、病假和医疗期的概念
1 医疗期与病假的区别
2 两者与停工留薪期有何区别?
二、企业病假综合管理实务
1 病假概述
(1) 病假和患病是什么关系?
(2) 有病假证明就等于患病吗?
(3) 患病一定会有病假证明吗?
2 请假管理
(1)请假程序、准假权限、缺勤处理
讨论: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是记为旷工,还是记为事假?
病假是什么性质?谁有权批准病假?病假建议单是给谁的建议?未经批准即休假的行为属于旷工还是记为请事假?
病假期间在外兼职,病假期间外出旅游,病假期间出境,企业如何应对?
3 医疗管理
(1) 如何防范虚开病假?单位可以设定哪些限制程序?
(2)指定医院复查制度
指定医院用于看病还是复诊?要求员工复诊的条件是什么?
如何鉴别虚假病假?如何鉴别伪造病假单(涂改、无盖章、无处方和诊断证明佐证、无挂号记录、医生与科室不符等)?
伪造病假单能否解除?可以要求员工提供证明病假的材料有哪些?
未提交病假资料,提交途径错误,逾期提交,提交资料不完整,病假期间不配合复诊安排等,企业如何应对?
4 待遇管理
(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及病假待遇各地差异
(2)病假工资的封顶及保底限制
(3)医疗保险待遇
(4)经济补偿金计算
补偿基数:是否应剔除病假期间待遇?
补偿年限:医疗期满解除有无12个月封顶限制
(5)医疗补助费计算
计算月份:6-12个月的适用情形
计算基数:是否封顶
取消情形:提前退休退职手续的办理
(6)对其他权益的影响
病假对绩效奖金的影响(可否取消或减少)
病假对年终奖金的影响(可否取消或减少)
(7)病假、医疗期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可否调岗调薪?
三、医疗期满解除终止实务
1 医疗期标准
(1)医疗期的法定标准及计算
(2)医疗期的延长
讨论:抑郁症等精神类疾病的医疗期如何确定?精神病与抑郁症的区别?
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医疗期如何计算? 员工断续请病假怎么办?
2 医疗期满解除操作实务
(1)医疗期满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2)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
如何解雇医疗期满的员工?如何证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其他工作?
3 医疗期满终止操作实务
(1)医疗期内合同期满的处理技巧
(2)医疗期满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偿费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通知其合同顺延?如何顺延?医疗期满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医疗补助费吗?
四、特殊群体病假管理实务
1、三期女职工的病假管理
(1)试用期怀孕请病假如何应对?
(2)合同到期前怀孕请病假如何应对?
(3)违反计划生育请病假如何应对?
2、工伤职工的病假管理实务
(1)工伤员工小伤大养如何应对?
(2)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作出后继续提交病假单如何应对?
3、退休返聘等群体病假管理实务
(1)退休返聘、停薪留职、协保人员的病假如何应对?
(2)可否享受病假工资,可否约定病假工资标准?可否直接辞退?
4、外籍员工、港澳台等群体病假管理实务
(1)病假待遇能否约定?
(2)提供国外病假单如何应对?
(3)是否享受法定医疗期?
课程主讲
董保华先生现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劳动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主任委员、上海市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董保华先生作为首批通过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律师执业年限已达30年,先后被著名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专业评审机构评选为2012年及2014年亚洲劳动法领先律师,在钱伯斯发布的《亚太法律指南2015》、《亚太法律指南2016》中,被评选为中国区劳动法专业律师第一人,获得“业界贤达”的殊荣。董保华律师善于处理劳动法领域各类疑难案件,执业以来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达数百起,同时协助公司处理众多大型人员安置项目并收获颇多好评。作为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的首席专家,指导并帮助全所律师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劳动法法律服务,受到了几百家客户的一致肯定。同时,担任强生、家乐福、路易威登、利乐包装、巴斯夫、通用汽车、百事食品、中国电信、中冶宝钢等几十家跨国公司和社会机构的法律顾问。并协助公司处理众多大型人员安置项目且获得好评。
课程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员工关系经理、法务总监、法务经理等
备注
课程费用:3500元/人
常年开班,获取最新开班时间或内训报价,咨询:400-061-6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