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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审查、履行暨法律风险防范操作实务高级研讨班

  • 开课地点:厦门、重庆、上海、西安、杭州、成都、北京、昆明、海口
  • 学习费用:2980元
  • 学制:2天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审查、履行暨法律风险防范操作...课程特色与背景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实践中,很多企业在合同签订中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较低,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也存在漏洞,发生合同纠纷的几率居高不下。加强合同订立,通过合理、充分的风险评估、预防措施尤其是合同审查尤为必要。然而,从合同草拟、签订、审查、谈判、订立到履行的全过程中,均离不开企业法务人员的法律意见,同时对企业法务人员专业化服务水平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

2021年《民法典·合同编》新法律法规实施下,合同审查到什么程度才算是合格?实务中的合同案例,对合同提出了怎样的要求?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应当如何约定?加强对合同的管理,确保企业的健康和安全,对企业生存和发展意义重大。

因此为了配合《民法典·合同编》法条的实施,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分别在全国各地继续举办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审查、履行暨法律风险防范操作实务高级研讨班。为您整合合同管理、审查、订立与合同的履行,分析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要点。希望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课程大纲

专题一:《民法典·合同编》下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民法典·合同编》“总则”立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争议问题

1、合同法与债法总则的关系          2、完善合同订立规则 

3、关于合同效力                    4、谈判中的允诺能否视为合同条款

5、完善合同履行制度                6、确认情事变更制度

7、完善合同解除制度                8、完善违约责任规则

(二)《民法典·合同编》“分则”部分重点难点问题

1、典型合同的类型设置问题          2、典型合同的编排顺序问题

3、典型合同的民商定性问题          4、关于典型合同的设置标准问题

5、典型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    6、准合同(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7、保证合同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8、保理合同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三)《民法典·合同编》下合同制作、审查与谈判重点

1、为什么要制作合同                2、合同制作的核心难题         

3、合同制作的法律作业性质          4、如何将合同法改为合同

5、合同制作与审查基本功            6、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

7、交易结构与合同设计              8、合同类型、当事人和合同语言

专题二:国有企业合同订立、履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操作实务

(一)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1、你有资格吗?合同的主体资格与审查对方资信 

2、合同成立后合同就一定生效吗

3、一 诺千金──合同成立必经的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4、口头合同是合同吗?──注意合同的订立形式

5、格式合同──商家手中的一把“双刃剑”

6、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法──签订合同的新形式

7、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未成也得找你,注意协议书与意向书之间区别 

8、谁签字有效?──充分注意合同的签章

(二)合同履行中无效合同的预防

1. 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2. 法律的授权性规定──熟练运用合同的法定条款 

3. 都是你的错──表现代理面面观

4. 人生全是套路──合同陷阱的识别与风险的防范

(三)合同履行中常用的“避雷针”

1、合同中的“后悔药”──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2、你的权利要珍惜──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3、合同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你不合作,我有辙 

4、合同履行中的“拐杖”──正确行使遭遇合同风险的三种抗辩权

5、“我保证”绝非戏言──合同的担保与保证制度

6、特殊合同的履行──法律对试用合同、分期付款合同作了特殊规定

(四)合同的违约责任

1、告那家伙──合同违约责任       

2、时辰未到也找你──预期违约制度

3、合同违约的法律后果──分清违约金、定金和损害赔偿各自的区别及运用             

4、说话也可以不算数──法定违约责任的免责条款

(五)合同的主要条款解读和分析说明及如何规避风险

1、合同的主要条款和附属条款的要求和区别

2、合同特定条款的要求和限制

3、检验合同条款是否有效的三条标准

4、合同其他条款详解与分析说明

5、合同的支付条款的识别与陷阱防范

课程主讲

拟请授课导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孙  强、贺绍奇

中国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       李少华、董万程

中企协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客座教授、合同法实务专家  曾跃林、刘  斌

(因不可预见因素,授课导师请以报到通知为准)

课程对象

综合部、法律事务部、法律合规部、企业管理部、合同管理部、规划发展部、风险控制部、风险合规部、纪检监察部、审计监察部、招投标、采购等相关人员。

备注

课程费用:


A类收费:2980元/人(含培训、师资、场地、资料等费用);

B类收费:3860元/人(含培训、师资、场地、资料、证书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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