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目的:
本课程的设计是以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线,重点解读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条款,并在解读过程中将新《安全生产法》涉及到其他法律法规内容与要求一并进行解释,作为新《安全生产法》的补充,如《刑法》、《劳动合同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等。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员可以全面了解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对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硬性要求,并掌握如何在法律法规的条文规定下,采取必要的行为和措施,合理规避存在的风险,保护企业和个人。
课程收益:
(1)了解新《安全生产法》对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最新要求、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追究;
(2)掌握如何采取合理措施,规避新《安全生产法》存在风险,保护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即解决如何做的问题。
培训方式:讲解+视频分享+案例分析+经验分享+讨论互动+练习
前言
- 《安全生产法》的作用
- 《安全生产法》取得的成效
-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 如何看待《安全生产法》的修订?
- 如何做好本职工作,保护自己?
模块一:《安全生产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 社会责任:企业发展战略
? 企业存在目标
? 企业的社会定位
? 第一条要求
? 第七十五条要求
案例分析:福喜过期肉与德国面包店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
- 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的讲话与要求
? 习近平总书记的强调讲话
? 李克强总理的强调讲话
模块二:安全生产法总则
- “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
- 安全生产战略方针
? “安全第一”的法律解释
? 第一百零八条要求
如何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法律解释
综合治理的法律解释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现场实施程序
? 作业安全分析JSA
? 工作安全分析JHA
模块三:关于法律责任的解释
- 安全、危险与风险判断
- 法律规范与违法
? 第二十四条要求
“不作为”的违法
? 第三十五条要求
“作为”的违法
- 法律责任与违法成本
? 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要求
? 第五十三条要求
? 行政责任
? 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要求
模块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解释与涵盖范围
-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的要点
? 第四条要求 确保安全
? 第十七条要求 安全生产条件
如何识别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风险?
? 第二十条要求 安全资金投入
? 第三十八条要求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第二十八条要求 “三同时”管理
? 第二十九条要求
? 第三十条要求
? 第三十一条要求
? 第三十六条要求 危险品管理
? 第三十七条要求 重大危险源管理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
? 第三十二条要求 警示标志
? 第三十五条要求 工艺设备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第四十二条要求 劳动防护
? 第四十六条要求 承租及承包
? 第十三条要求 委托服务
- 事故应急救援
? 第七十八条要求 制定预案,组织演练
事故应急的概念
如何制定应急手册
应急演练的目的
应急职能分配
? 第八十条要求 事故报告
?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条例》第九条要求 事故报告程序与要求
《条例》第十二条要求 事故报告内容
《条例》第十三条要求 事故补报
《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 事故调查组组成
《条例》第二十五条要求 事故调查组职责
《条例》第二十条要求
《条例》第三条要求 事故分级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 第五条要求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
? 第十八条要求 主要负责人职责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主要负责人如何保护自己?
? 第二十条要求 对不投资金或不足的后果负责
? 第四十七条要求 组织事故应急,配合调查
? 第九十一条要求 未尽责的处罚
模块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 岗位达标
? 第十九条要求
? 第二十四条要求
? 第五十四条要求
- 专业达标
? 第三十三条要求
? 第三十四条要求
? 第三十五条要求
? 第六十二条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第六十七条要求
- 企业达标
? 第四条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模块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 安全管理机构达标
- 安全管理人员达标
? 第二十一条要求
? 第二十二条要求
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如何保护自己?
? 第二十三条要求
? 第四十三条要求
模块七:生产经营单位“三违”管理
- 第一百零四条要求
- 第四十一条要求
- 第二十五条要求
模块八: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 九项权利
? 第四十九条要求 合同权
? 第五十条要求 知情权
? 第五十一条要求 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 第五十五条要求 培训权
? 第四十四条要求 获得合格PPE权
? 第五十二条 拒绝危险权
? 第五十六要求 紧急避险权
? 第五十三要求 工伤索赔权
? 第五十七要求 工会监督权
- 四项义务
? 遵章守纪 服从管理
? 认真接受教育与培训
?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发现隐患及险情尽快报告
课程小结:新安全生产法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