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培勇:以往的财税体制改革,多是将财政视为一个经济范畴、在将财税体制视作一种经济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加以谋划的。比如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无论规模多么巨大,涉及范围多么宽广,甚至实际影响绝不限于经济领域,但从总体上说,其主观立意并未脱出财政作为一个经济范畴、财税体制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安排的思维局限。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定位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同时,不仅赋予财政以“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全新定位,而且亦对财税体制的功能与作用给出了“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的全新阐释,从而第一次从根本上摆正了财政和财税体制的位置。这样,它便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范畴,而是一个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优劣的基础性、支撑性的重要要素。既然财税体制的功能与作用可以跨越经济领域,那么,它便不是一种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制度安排,而是可以牵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所有领域的综合性制度安排。
所以,站在国家治理的总体角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棋局上,将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和支撑性要素加以打造,并且,将财税体制作为全面覆盖国家治理领域的综合性制度安排构建,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变化和突出特点。
这显然是一个富有重要启示意义的判断。
其一,作为一项极为宏大的工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当然要从构筑其基础和支柱做起。全面深化改革可以也应当从财税体制改革破题,财税体制改革不仅要着眼于财税体制自身的完善,而且要立足于为全面深化改革“铺路搭桥”。
其二,作为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个交汇点,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棋局中,财税体制改革事实上是一个重点工程,可以且应当加以重点推进,也是可以且应当作为突破口和主线索率先推进的。事实上,财税体制改革之所以成为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而系统部署的第一项或第一个领域的重大改革,之所以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成为整个社会的聚焦点,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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