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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杰:关于纾解民间借贷风险的政策建议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十三五规划也下调了中国经济增长的预期。然而房地产市场低迷、地方债务风险加剧,商业银行坏账率明显上升。如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确保经济软着陆,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话题。针对近期民间借贷市场不时因资金链断裂而出现的老板“跑路”现象,学员们就“我国民间借贷风险的症结与疏解之道”进行了研讨,对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的风险及其应急和长效应对措施进行了探讨。

  一、应急措施

  一是尽快摸清底数,促进信息透明化。从温州传出来的情况看,有关民间借贷市场的信息往往因来源不同而相差很大,诸如倒闭中小企业的数量、参与民间借贷的家庭比例、“跑路”老板的数目等等,一些机构或媒体流传着不同的版本,既有当地人民银行系统的、也有当地银监部门的,还有当地行业组织的。信息不透明,数据不统一,容易引发公众误解甚至恐慌,不利于决策层准确判断,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建议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建立统一的数据收集、处理和发布机制。在全国范围内摸清底数,包括重点区域的民间资金流向,重点是流向房地产、资源类项目的资金数量上。建立联合预警与监测机制,及时评估因资金链断裂可能造成的不良资产规模及其分布,预测民间借贷市场的风险向商业银行传递的可能性。建立统一的新闻发布制度,由地方政府组织当地金融监管部门集中发布有关信息,避免风险被盲目夸大。

  二是尽快落实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摆脱融资困境。针对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建立具体的措施落实督办制度。鼓励企业间的互助救济,或通过企业协会帮助困难企业寻找出路。成立借贷市场稳定基金,避免出现多起资金链断裂行为集中爆发。

  三是预防和打击犯罪,决不姑息。对于利率超出法律规定水平的借贷行为,强制要求只能以合法利率水平续约。对于可能出现民间借贷违约的企业或个人,要密切关注和防控。对于严重违法借贷行为并以非法方式讨债的行为,应按2010年底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条款,坚决打击。

  四是应适度调整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监管政策。适度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针对不同情况实行有差别的不良贷款率指标。鼓励商业银行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创新,为中小企业提供种类更多的资金服务。对于一些民间资金富余、中小企业集中的城市,可以通过发行集合债券等多种形式来融通资金的供需。可以在温州等部分城市进行金融综合改革的试点,缓解资金供需上的尖锐矛盾。

   在讨论中,学员们还提出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我国正处于艰巨的产业转型和升级阶段,部分企业因无法适应转型而退出市场是正常现象,不必反应过度,不能使相关调控政策因此半途而废。二是地方政府救助当地中小企业时,应尊重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不能施加过多的行政干预。三是在对一些地区民间借贷市场的治理中,应主要依靠当地政府和市场的力量,尽可能降低民间借贷市场上的道德风险。
徐杰: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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