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再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央行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 .2倍调整为1 .3倍。利率市场化的加速推进,对我国商业银行定价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回顾近来的几次降息可以发现,银行存款定价逐渐呈现出差异性,越来越少的银行选择“一浮到顶”的粗放式定价策略。上次降息之后,上市银行中平安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等存款利率全部一浮到顶,而在此次降息后,只有南京银行将全部期限内的产品利率上浮至顶。其他的各家银行如北京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选择将一年期存款利率上浮20%,华夏银行一年期利率上浮12%,招商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上浮10%。而备受瞩目的国有五大银行,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和交行也清一色地没有将存款利率上浮至额度上限,其中工行、中行、农行、交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上浮10%,建行一年期利率上浮19%。
存款利率上浮到顶的银行数量之所以减少,这其中除了受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速换挡、刺激政策消化和结构调整的三期叠加阶段影响外,更重要的是银行存贷利差正在不断地收窄,可谓利刀割肉。在利润增幅大幅度放缓的情况下,净息差的缩减让任何一家银行都不能置若罔闻。据相关机构测算的结果显示,综合考虑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放宽,2015年银行业净息差将远小于2014年,预计实际的收窄幅度大约在15-30个点,而这将拉低商业银行净利润增速约8.16个百分点,存贷利差的缩减使得银行在资产负债方面更加地谨慎和理性。
虽然各家银行挂牌利率定价呈现出愈加明显的差异化,但是不得不承认各银行在定价方面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至今尚未形成一整套成熟的存款挂牌利率定价策略。以往银行的定价策略大都遵循大型银行定期存款上浮,股份制银行选择性上浮到顶,多数中小法人银行一律上浮到顶的特点。即大型银行为利率市场化后的价格制定者,中小银行是价格的追随者。这样的价格制定策略存在很大的不足:一方面依赖利率红利和地方政府“双重保护”发展起来的中小银行,面对存款利率上限的逐渐放开,为了生存难免会选择铤而走险,不惜以较高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从而增加了经营风险;另一方面拥有更多政府资源和更强吸储能力的大型国有银行同样“压力山大”,此次利率调整之后,从五大行的监控数据来看,虽然没有出现存款大搬家的现象,但是也有不少大型集团和机构客户提出了提高存款收益的诉求,并不排除后续会转走资金的可能,这样让几家国有银行颇为头疼。银行业转型发展势在必行,而定价机制的改进和定价能力的提升已经迫在眉睫。
第一,完善存款定价标准体系,提高存贷款定价的精细化管理。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银行定价自由度逐步提高,价格已经成为了产品的重要属性,定价贴近市场、服务于产品的诉求也日益增强。在此基础上,银行应结合自身业务的特点,将定价标准更加精细化,例如一般公司存款与保证金存款、大额存款与小额存款、对公存款与对私存款,要实施多维度的差异化定价,充分地将客户细分,丰富存款利率体系。
第二,大型商业银行要优选定价方法,引领市场理性竞争。大型商业银行在利率价格制定方面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因此,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自己的贷款模型,合理运用数据模型,减少模型风险。在存款定价模型方面,要充分考量资产利用的收益率和经营成本率,计算制定出存款定价基准。中小银行可以将此与自身特点相结合,灵活地选择定价水平,从而使得整个市场竞争更加理性。
第三,中小银行要加强利率定价机制建设,确立差异竞争优势。为积极顺应逐步加快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我国中小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利率定价机制建设,夯实利率市场化的微观基础。具体做法可以以差异化为突破口,强化自身的忧患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全面推进落实涵盖客户、服务、风险和定价等各个方面的差异化发展战略,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优势。
总体来看,无论是完善存款利率标准体系,还是优选定价方法等都涉及到银行经营管理的诸多方面,加强定价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即促进商业银行整体利率定价水平的提升,降低商业银行因定价水平偏弱而可能带来的操作风险,最终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为此,各商业银行需制定清晰的管理提升战略,协调推进多方面改革,不断提升自身的定价管理能力。
赵晓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民生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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