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曹红辉在演讲时表示:现在互联网金融企业活动是有局限性的,我没有看到发生革命的可能性,还没有那么颠覆性的效应产生,目前还没看到。我认为咱们还是少唱高调,来误导网民,银行业不必惊恐,但是需要及时的应对。第三对于网民积极观察,谨慎参与,对于企业积极加以利用,比如进行多种形式的筹资。
以下为嘉宾发言全文:
曹红辉:首先非常高兴有机会借这个周末的时间跟大家来探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些理解,一般开会到了最后一个环节,根据我们的经验抽签抽的差不多了,没几个人了,我一看今天在座还不错,人还不少。互联网金融最近很火爆,我就不多说现象、原因之类的,作为一个长期的观察者、研究者和参与者来讲,对于这个问题我想今天从金融专业的角度谈一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我想主要讲的是两个问题,到底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什么,没有改变什么,就这两个问题。首先我们看互联网金融,现在应该说有两大误解,一个误解就是互联网企业都在揽活,跨界,所谓跨界是这一行的人干那一行的活,为什么呢?都认为金融界有超额收益,有垄断等等,认为自己有过人之处,可以从事金融业务。第二金融业的人士都认为我也采用互联网的手段,披上互联网外套,我是不是也变成互联网金融的企业。这两个都是误解,现在互联网金融的现象大家都知道,P2P、第三方支付、众筹、各类保险(放心保)产品的销售等等等等,今后还有各种各样的方式。为什么说是误解呢,第一改变了什么,或者互联网特征是什么,从六个方面做了改变。
第一个方面,就是信息的传播渠道、方式发生变化,从物理的场所来看,原来从金融服务从金融机构,不管是银行、证券还是保险公司的现场获取信息,或者他特定的机构提供特定的渠道,通过特定渠道提供特定信息,场所和途径发生了变化。现在不需要了,直接通过互联网就可以获取你想得到的任何信息。第二个方式,原来朝九晚五,银行上班才能获取的,证券公司三点就下班了,现在随时随地可以获取。第三个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一对多,以一个机构对不确定的多数的受众,或者说无穷大的受众这种信息的传播方式,就互联网的受众到底多少谁都不知道,可以无限的放大,但是银行的客户,证券公司的客户是有限的,特定的,不确定的,多数的,乃至无穷大的受众这种传播方式发生了改变,第二种是信息处理方式,原来是小量向海量乃至大数据的变化。第二种银行客户经理,证券公司客户经理向网络自发处理方式转变。第三种就是金融的产品和服务销售,或者促成交易的这么一种信息的媒介作用,成为整个互联网金融活动核心的一个特点。我讲是信息媒介,既不是一个投资中介,也不是一个融资中介,因为作为一个融资或者投资中介,这个互联网企业必须具有金融机构基本的诉权才有获得市场准入。因为金融机构的基本特点是什么,就是用别人的钱去赚钱,这是它的基本特征。但是我们当前最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高管多次跟我辩解说,我们绝对不是投融资中介,只是信息中介,搭了一个平台爱怎么玩怎么玩,爱卖什么卖什么跟我没有关系,他定义非常清晰的,这是规避监管非常重要的理由。从三个方面或者两个方面作为信息中介发生了转变,第一是信息的提供、处理更加广泛和便捷,第二个是信息的搜寻、评估和分析效率大幅提高,这是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特点。第四个在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配置方面,原来由小量的,非常专业的信息转化为大量多元的信息,当然层次可能是初级的。原来小量面对投资者可能是专业的投资者,他提供的产品也可能是更加专业的产品,更加复杂的产品。而互联网的交易产品可能是更加初级的,简单的产品。第二个就是原来是存在着准入门槛的,比如说你买创业板的股票,那你开户金额应该有多少,交易的时间又有多少,都是有界定的,有限制的。当然我们说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但是在互联网上面没有这方面的限制。第五个方面是金融交易的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刚才我前面讲的,原来由一个特定的客户转化成不确定的客户,由大企业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转化为中小企业,和一些原来根本跟金融机构很少发生联系的个体户,大部分发生人民币在500万以下的一些交易,500万都说大了,大多数几万块钱,几千块钱都有,甚至更小的。这样一些活动看起来是意义不大的,在原来的金融机构不太在意的,没重视的,或者没来得及开发服务的,因为我们有二八定律约束,因为成本太高,但是在互联网的企业里,这个平台上,这些服务的需求而逐步找到服务的对象和方式。所以这种方式会极大的促进交易结构的改变,金融结构也因此发生变化。第六个是信息成本的下降,刚才我们讲互联网的产品,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率都偏高,但是总体来讲,我们认为这是短期现象,长期来讲会促进一个信息成本的下降,使得收益率会逐步的提高。第七个就是这样一种活动会促进利率的市场化活动,更加深化,而且促进正规金融活动和非正规金融活动之间的均衡化,什么叫非正规金融活动?就是我刚才讲原来大家看不上眼的,底层的,初级的金融活动,民间的活动,跟正规金融机构,正规的金融活动之间的均衡,这是成为一个普遍的趋势,这是改变了这个东西。
但是没有改变的是五个方面,第一个就是金融活动的基本属性没有发生变化,刚才说规则发生变化,我没有看到规则变化,金融活动的基本属性是干什么呢,就是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定价和配置,所有的金融活动就干这一件事,全世界搞金融的人就干这一件事,就是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定价和配置,这发生变化了吗?在互联网上所谓各种金融活动跟在银行,在证券发生的活动本质上是没有改变的。第二件事对信用信息的需求更加急迫,更加旺盛,这样派生很多对信用的评估,因为风险主要来自信用的风险,对信用信息的需求会更加迫切。
第二个是账户管理,银行账户和互联网账户本质上没有发生变化,互联网的账户最终还要连接银行帐户,除了法规、政策的限制以外,更主要是考虑到技术的安全性,考虑到系统管理的可靠性。所以客户信息的管理更加专业和严格,金融机构在这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这方面没有看到互联网企业有替代优势的可能性,当然如果今后发展起来不排除,最终也不过跟金融机构趋同而已,不能改变基本属性和特点。账户管理方面金融机构相对于互联网企业有天然的优势,这一点没有发生变化。
第三点是理财产品交易结构发生变化,但是总量没有发生变化,钱从这个地方到另外一个地方,总量没有变化,但是交易速度可能发生变化,资金的存放可能用M0、M1、M2、M3在发生结构的变化,会造成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发生变化,造成全社会的这种金融活动的特点产生变化,但是基本的属性没有变化。
第四点法律的关系没有发生改变,刚才讲对于投融资中介的限制,法律上全球都没有放松的,但是不排除今后随着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发展会做一些调整和改进,但是不能改变,对于这种交易活动的规范,对于准入资格的管制,对于这种交易行为的管理基本的约束,是不可能发生变化的。第五点从技术、运营、信息等方面来看,金融技术系统的标准不会因为互联网而下调,互联网的标准低于金融机构的技术标准,因为金融要求会更高,因为涉及到老百姓钱安全性的问题。
所以我们说只会互联网企业适应金融机构的标准,而不是反过来的,反过来你的钱就危险了。第二点互联网模仿金融机构的运行模式会更加普遍,很多还是在模仿。第三点信用风险会成为未来互联网金融机构更加关注的一个主要的目标。
展望方面,第一创新是趋势,技术与模式的创新已经成为一个趋势,银行不能够枉自增大,也不能够低估趋势带来影响,会带来金融结构的变化,结构的调整必然会冲击一部分金融机构,甚至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比如最近发现整个市场全社会的流动性也因此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这是宏观金融的角度我们已经观察到这样的现象。第二大家都说颠覆、革命,我提醒互联网企业的是,总的来讲现在这些互联网企业活动有局限性的,我没有看到发生革命的可能性,还没有那么颠覆性的效应产生,目前还没看到。我认为咱们还是少唱高调,来误导网民,银行业不必惊恐,但是需要及时的应对。第三对于网民积极观察,谨慎参与,对于企业积极加以利用,比如进行多种形式的筹资。
最后就今天会议的主题就是理财,我建议恐怕期待更多新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要期待更多的信息披露制度,市场的准入制度,人员资格的审查制度,信息的联网和查询机制,以及相应的监管机制的跟进,才会更加健康稳健,更加活跃互联网金融活动的产生。谢谢大家!
曹红辉 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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