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体系”概念的出现,实质上是现代国家理念与政府管理模式的一种自主性调适。与传统的管理与统治相比,国家治理的目标,将不再仅以防范和消弭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为首要任务,而是要致力于实现“社会和谐”与“社会发展”主题的对接。但在此情境中,“治理”替代“管理”并不能与“政治”让位于“市场”简单地画等号;相对而言,以公平为目标的政治理念的复归和以民生体系为核心的社会建设,必然是建构国家治理体系的题中之义。
建立国家治理体系的意义,实质上是一个正确处理政治所要达到的公正和经济所要实现的效率的关系问题
对于理想政治形态的探索以及如何达到理想政治路径的讨论,一直是纷繁政治议题中最引人注目的核心。亚里士多德说,“人是一种天生的政治动物”,古希腊民主时代的政治元素,已广泛渗透于一切公共领域。在那个时代,积极自由相对于消极自由具有绝对优先地位,而共同体及其成员政治价值间的内在统一性似乎也是不证自明的。换言之,泛公共性的政治活动中,管理与治理无论在理念还是过程意义上都是浑然一体的。
近代以来,社会公共事务的日益复杂化,使现代政治已不再可能回归到自然状态,但这并不意味着政治的公共性已形神俱灭。事实上,近代社会从“总体型国家”到“守夜人国家”,再到政府再造运动,启迪着人们开始越来越主动地寻找扩大国家权力、社会公益与个人权利三者之间的最大公约数。
按照现代社会所公认的理念,一个健康的社会,其价值和资源配置是经由市场主导的第一次分配、国家主导的第二次分配以及国家和社会共同主导的第三次分配得以最终完成。其中,以市场经济的自由博弈为原则的第一次分配,由于博弈参与者社会背景、机遇、才能等原因,必然要形成不平等结局。因此,需要以贯彻社会公平为目的的国家,通过累进税制和其他各种相关政策形成的第二次分配来进行矫正,从而修正市场竞争自然形成的贫富分化的社会结构。在此基础上,国家还需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福利体系,进行第三次分配,从而弥补市场经济所造成的各种社会矛盾与社会差别,建立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社会结构。
建立国家治理体系的意义,实质上是一个正确处理政治所要达到的公正和经济所要实现的效率的关系问题。从近代社会的发展过程来看,一些已实现工业化的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够相对顺利地完成社会转型,原因就在于建立了一个比较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对于中国这样的后发型工业化国家而言,三次分配则不仅需要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社会自我服务能力的提高也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应有之义。
归根究底,现代国家治理所追求的核心价值内涵,不仅是通过市场规律来激活社会的生产力,更重要的是要在这一基础上实现公平正义的政治理念。列宁一再告诫,政治与经济相比不能不占首位,其意义也正在于此。近代以来,各工业化国家理念和活动方式所经历的变化和调整,实质上正是国家处在自我修正过程中,其政治理念逐渐回归社会公共性价值,这一变化过程所反映出的现代国家演变规律,发人深省。
韩冬雪 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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