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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斌:城商行改革不应过分看重股权多元化

2004年下半年,我们对中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三个有代表性的浙江、湖北和四川省内20个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进行深入调查,发现了若干需要引起关注的现象。

  从总体上说,一方面城商行自1995年实施股份制改革以来,分支机构、员工数量减少,不良贷款率下降,盈利能力上升。另一方面,不良贷款、资本充足率等问题仍较严重。进一步分析:

  第一,城商行之间的经营绩效存在明显的“地域化”特征。在比较了三个地区城商行的单位员工资产规模、利润率和不良贷款率等效率指标后发现,东部地区城商行的经营绩效普遍优于中、西部地区。2004年初,浙江省城商行平均不良贷款率已下降到4.76%,湖北和四川两省城商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仍高达24.68%和20.09%。

  第二,政府持股比例多少对城商行经营绩效影响不大。众多专家认为地方政府对银行持股比例过高,进行行政干预,是导致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调查显示,东、中、西部三地区城商行之间内部治理结构差异并不大。其中,地方政府对城商行的平均持股比例分别为22.3%、28.9%和21.9%,但持股比例和银行的经营绩效并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存在政府持股比例较低,而不良贷款率很高,资本利润率很低的例子;也存在政府持股比例较高,而不良贷款率较低,资本利润率较高的例子。因此,如果仅从政府持股比例多少出发,无法解释中国东、中、西部城商行在经营绩效上存在的巨大差异。

  第三,外部经营环境的优劣是决定城商行经营绩效地区性差异的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调查显示,东部地区城商行的外部经营环境要大大好于中、西部地区。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充裕;民营经济发达,中小民营企业不但数量众多,而且盈利能力强;国有企业转制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小;产业布局较合理,市场容量较大;担保机构多,信用文化较发达;居民人均收入高;地方政府对私有产权的保护意识明显较高,等等。在这样的外部环境下,城商行的经营绩效普遍不错。

  第四,地方财政收入充裕的地方,当地城商行不良贷款率往往较低。目前地方政府承担着本地公共设施建设和经济建设的任务,但是,地方政府的收入除了税、费收入之外,可供利用的融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出售土地;二是利用自身对本地城商行的控制与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向它们要求贷款。一旦项目失败,很容易形成城商行的不良资产。所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是否充裕往往从某种意义上决定了它们对城商行施加影响的性质和强度。如果某些地区财政收入状况好,这些地区的政府往往对城商行施加的是积极的影响,比如浙江省的一些地方政府是按市场规则,千方百计采用资产置换等方式来改善本地城商行的资产质量,以保证它们能持续地向本地中小企业提供充足的金融服务。但是,如果某些地方财政年年赤字,那么这些地方政府往往会利用对城商行的控制权,干预其经营行为,要求它们为政府项目融资或向当地国有企业提供贷款。

  由于上述三省20家城商行所在城市人均财政收入数据搜集困难,在此我们选择所有已设立城商行的29个省、市的人均财政收入水平和其城商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进行了简单线性回归,发现各省市城商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和人均财政收入水平之间存在较明显的“负相关关系”。

  根据现代企业理论,股权集中可以防止“经理人控制”。但是,股权过分集中,容易发生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侵犯小股东利益的现象,此对银行企业表现得尤为明显。即大股东(或政府大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向其关联企业发放关联贷款,侵害小股东利益。因此需要引入外部股东改善治理结构。

  但是据我们调查,历经多年的城商行股权多元化改革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虽然这仍和内部治理结构改革不彻底有很大关系,但同样不能忽视影响银行绩效的另一重要因素——银行外部经营环境的建设。事实证明,改进包括经济环境、信用环境、法律环境和行政环境在内的银行外部经营环境,是提高银行经营绩效的一条重要途径,良好的外部环境甚至能在某种程度上弥补因内部治理机制缺陷所导致的效率损失。

夏斌 中国民生研究院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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