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商务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十二五”时期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根据《意见》精神,商务部计划从明年开始,每年确定一个月为“消费促进月”。进一步增强流通在扩大消费中的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眼下,中国经济正处于从投资拉动到消费拉动的转型关键时期,作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消费在2011年上半年表现乏力。一方面,随着房产、汽车政策调整,与之相关的消费品行业从火爆销售逐渐回归常态;另一方面,持续高涨的CPI削弱了居民的消费意愿。内需不振、消费不足依然是经济增长的短板,并日益严重化,提振内需甚为必要。
事实上,将制约中国消费水平的主要因素归责为中国人的消费意愿低,需要“刺激”一下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说法。一个简单的数据可说明问题:今年我国通胀水平处于高位,实际上通胀因素在不断消减中低层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增长水平,消费支出增加使日常生活压力加大。《经济参考报》发布的一项数据表明:从2010年1月到今年6月间,许多中低层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只增长1%;如果截取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为观察时段,他们的实际工资是负增长5%,低收入者的工资涨幅输给了物价涨幅。消费难以提振的原因,由此可见一般。
说起来,“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就是要把老百姓手里的钱给流动起来,但可人们不愿意打开钱包并非是人们攒钱上瘾、有钱不会花。当老百姓的收入还捉襟见肘,当百姓医疗、教育、养老都无保障,物价、房价飞上天时,老百姓的内心只有一个标准,“你拉我去花钱,我敢吗?”所以,很多时候,指望“消费促进月”、或者一年两个黄金长假,或多设定几个节日去拉动内需,实际情况只能是毫无作用而言。
经济学家认为,消费水平的高低取决于老百姓当前收入水平的状况及对未来收入的预期。要激发起人们的消费需求,就必须切实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并解决未来收入预期不稳定的问题。想试图通过“消费刺激”促进处于社会底层的消费者来解决提升内需的手段,无疑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做法。
人民手中没有“可支配”的资金话,政府再怎么拉动人民也无法去消费。要想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根本是要增加人们的可支配收入,同时还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让人们能有敢花钱的底气,试图用通过掩耳盗铃式的手段来“刺激”消费,只是短视策略,于情于理都难以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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