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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强: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具体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突出了纪律建设这一治本之策。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具体对策,即我们应该怎么去做,有五个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为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完善党内纪律的法规体系,健全强化纪律建设的体制机制,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为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强调纪律建设,包括强调政治纪律的问题、反“四风”的问题、提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以及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综合这些重要论述和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方面有四个主要的落脚点:

 

  第一,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必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有一系列的论述,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

 

  第二,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作保证”;“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一经建立,就要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把纪律挺在前面,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

 

  第三,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中的突出亮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出发点、着眼点是政治纪律。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四个意识”落实在岗位上、落实在行动上,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做表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级干部,特别是党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高级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重要性,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模范遵守党章,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

 

  二、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

 

  在党的纪律建设中,我们一定要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在纪律建设中,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最关键的纪律就是党的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这是党的纪律建设的一个纲。我们把政治纪律这个纲“举”起来后,就能很好地带动党的其他纪律建设,形成纲举目张的效果。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最根本的是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同时,我们还有其他重要要求,比如能不能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场,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能不能在改革发展当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能不能真正理解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等等。此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更深层次地理解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只有深层次理解了、努力践行了,我们才能更好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这也是理论清醒和政治坚定的关系。

 

  三、完善党内纪律的法规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的进展是非常快的,尤其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出台。在完善党内纪律法规体系方面,我们一直以来做了不少工作,还需要将这些工作进一步做好。

 

  第一,明确党章在党的纪律中的最高位阶。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所有管党治党的法规制度都是在党章的指导和规范下制定和实施的。党章是我们党内纪律法规体系建设的一个总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要以党章为基本标准;解决党内矛盾,要以党章为根本规则;全党思想统一,首先是对党章认识的统一;全党行动一致,首先是在执行党章上的一致。党内法规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从这样一个体系来看,我们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党章在党内法规体系当中的最高地位。

 

  第二,及时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该很好地学习这次我们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因为《条例》是有一些新特点的,比如《条例》体现了党的建设新布局和管党治党新要求,特别突出了政治纪律,在规定中也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三,完善相关配套的党内法规制度。党内法规建设的一个目标追求就是体系化。只有发挥体系的合力,党内法规才能够得到更好落实,或补齐短板,或避免实施上的不利影响。要完善相关配套的党内法规制度,我们需要注意这些方面:在领域上把纪律建设的各个方面纳入党内法规制度的约束范围中来,在程序上规范纪律建设各个方面的工作,在主体上围绕各个层次的纪律建设工作构建制度体系。我们最终的目标应该是要建立一个健全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做到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四、健全强化纪律建设的体制机制

 

  我们工作的落实是靠特定的体制,体制不够健全、完善,会给具体工作的落实带来不利影响。所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我们要把健全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放在突出的位置。在这个方面,我们做出了很多的工作,也有一些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第一,明确纪检机关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定位。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群众可能最了解的是他们查处的大案要案。但是,查处大案要案只是纪检机关工作中的一个方面,而并不是全部。纪检机关要履行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能,必须要聚焦它的主业,即党章对它的要求。党的十九大修订的党章特别强调,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其职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这个定位对于纪委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也是纪委要全面回归的定位,对于更好地发挥纪检机关的作用是非常有帮助的。

 

  第二,进一步完善双重领导体制。近年来,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逐步建立起来。所谓双重领导体制,是指既受地方党委领导,也受上级纪委的领导。这种体制对于发挥纪委的作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总的趋势来讲,我们现在是在逐步地强化上级纪委的领导,比如纪委书记的下派,即一级单位的纪委书记往往是由上一级纪委派出人员担任,包括各级纪委向企业等其他的一些单位派驻纪委。这体现了在完善双重领导体制方面,我们进一步强化上级纪委的领导的同时,也要强化其职责,强化对其的监督和考核,以使其在监督、执纪、问责中能更好地发挥职能。

 

  第三,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新提法,体现了我们纪律建设的机制的创新。“四种形态”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责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以监督执纪来讲,我们的目标或者原则就是防患于未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所以,我们应该关注常态,把更多的违纪现象消灭在早期的萌芽状态。这是我们监督执纪的重要原则,也是重要目标。

 

  第四,更好地发挥监察委员会的职能。近年来,我们监察委员会的体制逐步建立起来。我们建立这样一个体制的目的就是把所有的公权力都纳入监督的范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监察委员会要重点发挥三个方面的职能:一是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监察委员会是我们在体制方面的一个重要创新。下一步,我们要发挥好监察委员会这三个方面的职能,最终从体制机制上构建起一个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有效保障。

 

  五、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领导干部是公众人物,尤其是主要领导、高级领导,对整个社会都起到导向示范作用。我们一定要牢牢抓住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高级干部腐败违纪被查处的案件的破坏力非常大。因为他们所处的位置,案件所披露的事实可能更惊人,影响也更深远。必须高度认识到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有明确的要求,包括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等。然而,以身试法者仍然存在,其影响之恶劣足以警醒我们,必须尽早把有问题的领导干部识别出来,清除出去。只有这样,我们的干部队伍才能保持清正廉洁。

 

  总的来讲,党的纪律建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总结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六条经验: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其实,这六条纪律的每一条都离不开纪律的严格约束和有力支撑,也都体现了纪律建设作为治标之举和治本之策的双重功效。我们要坚持严格正风肃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加强严肃纪律教育,使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转化为价值取向和行为习惯;要严密纪律体系,使党的纪律与时俱进,既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也调整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的从业行为,不仅要引领为政公德,而且要规范生活私德,使纪律建设在新时代党的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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