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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有哪些基本形式?

中外合作办学有哪些基本形式?

中外合作办学有哪些基本形式?

中外合作办学有三种基本形式,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上三类也简称独立法人机构、非独立法人机构、项目。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


从法律地位上划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分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独立法人机构、非独立法人机构。

(1)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

目前正式设立的有7所,正在筹备设立的2所,正式设立的有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温州肯恩大学;筹备设立的是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筹)、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筹)。

(2)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目前国内有60余所,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华中科技大学中欧清洁能源学院、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技术学院等。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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