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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应诅咒的不是垄断本身 而是政府阻止竞争

 阻止的意思是约束,但这里我选用“阻止”而不用“约束”,因为竞争的行为一定要受到约束,否则竞争带来的租值消散会灭绝人类。权利界定是约束,成本、市价、天赋、财富、法律、风俗等,都是约束竞争的局限。本节要分析的,是政府或利益团体“阻止”竞争,因而把垄断权利炮制出来。阻止当然是约束,为恐引起混淆,我用“阻止”来描述由政府或团体炮制出来的垄断。

    受价与觅价的经济内容

    争取垄断希望增加收入是社会每个成员都会做的事。我在上节指出,这是社会进步的一个主要根源。在街头卖花生的小贩希望自己出售的好吃一点,与众不同,是争取垄断。要成为另一个邓丽君当然不易,但我指出,一个人凭自己的天赋与努力而争取到有垄断性的产品,没有要求政府或团体的协助,纯是通过市场竞争而获得的垄断,对社会只有利,没有害。邓丽君如是,设厂产出也如是。至于传统历来诅咒的因为垄断产出不足,导致顾客的边际用值高于产出的边际成本而出现的死三角,如果真的存在,对社会也一定是利大于害:有这垄断产品附带着死三角总要比没有这产品有利,强迫多产出只能如强迫邓丽君多唱耳。

    换言之,一个历来只有完善竞争的经济社会,会停顿在中国四千多年前炎帝神农氏尝百草的水平。我的价值观可以接受,因为陶渊明笔下的桃花源也略同。离开了桃花源,人类的进步或知识的增长要基于创新,即是说要基于垄断的争取及尝试。那所谓觅价,讲深一层是说找寻新意。

    这里有一个重要提点。西方经济学传统高举的完善竞争市场,那销售或生产者面对的需求曲线是平的,因而受价,没有死三角。然而,逻辑与事实皆说,这样的市场只能限于期货市场那类产品:米是米、麦是麦、金是金、银是银。是的,经济学者高举的完善竞争市场的产品不可能有创意,不可能标奇立异,社会因而不可能有进步。

    旧报告将再推出

    通过政府或团体阻止竞争而出现的垄断是另一回事。但有一个问题:本来是黑白分明的看法,因为发明专利的存在而变得有点模糊了。发明专利(patent rights)是通过政府法例来约束或阻止竞争,拥有这专利权的或大或小是个垄断者。发明是竞争的果实,但专利是政府以阻止的方法来维护胜出的人。从社会的整体利益衡量,研究所得的发明应否有专利的保护是经济学的一个大难题,行内到今天还没有一致同意的答案。我自己是有答案的——大概上有,细节上没有。

    发明是知识资产,以专利保护是产权保护,应不应该有此保护奇怪地没有一致的看法,而从社会的利益看应保护多久是一个永远没有答案的问题。商业秘密呢?原则上也是资产,可以有产权的保护。问题是外人不知是些什么,要怎样保护呢?问题有趣,但深不可测,也在第四章才讨论。

    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我动用了美国的一个基金不少钱,花了四年多时间,调查发明专利与商业秘密,以及这二者的租用合约(license)。所获艰深。当时(一九七七年)写了一个长报告给资助的基金作为一个交代。二十多年后找到该文全稿,二○○五年刊于自己的英语论文结集中,行内的朋友读到一致认为重要。该报告其中较为不重要的两部分曾经抽出为独立二文发表,但最重要的主要部分因为太难,当时打算过些日子才处理,但终于没有动工。发表了的关于商业秘密的那部分受到法律学界注意。这次大修《供应的行为》的下篇,我会把当年的长报告的内容全盘推出。这是本卷第四章的话题。

    无功受禄与偷龙转凤

    转到那些主要靠政府或团体阻止竞争而存在的垄断,经济学的所有分析都说对社会的整体只有害,没有利。对个人或个别机构当然有利,但对社会整体没有。理由不少,但我认为最基本的只是一点:凭政府或团体阻止竞争而带来的垄断利益,是中国传统说的无功受禄!你的产出贡献不足以在市场生存,但因为政府为你阻止竞争而获利,是无功受禄。或者你的产出贡献足以生存,但政府授予垄断权使你的收入增加,也是无功受禄。好些时,因为政府或团体的左右而出现的垄断权利,获益者主要是政府或团体,也算是无功受禄了。

    还有另一个有关的话题。政府往往授予自己垄断权,增加政府的收入,因而可以减少抽市民的税。政府为服务社会需要有收入,因而算不上是无功受禄。这是偷龙转凤,误导市民。偷龙转凤香港政府是专家。出租车牌照的垄断权在政府之手,土地使用的垄断权在政府之手,货运码头的海域垄断权在政府之手,汽油供应抽高税,也可看为政府垄断,还有不少其他的。这些垄断带来的收入可观,容许香港政府以低税率知名于世,但我曾经算过,把这些政府的垄断收入化为税看,香港中层人士的税率比美国的高。这是偷龙转凤。

    长三角与珠三角的经验

    作为一个经济研究的题材,由政府阻止竞争、授予垄断给社会带来的害处,最精彩莫如中国改革的经验了。这是人类历史可歌可泣的一页——先泣而后歌——我在《中国的经济制度》分析过。只要中国的发展能继续下去,将来的学者不会漠视这本书。复旦的张军看出了玄机,知道我的灵感从哪里来。

    长三角的崛起是邓小平先生一九九二年春天南下之后的事,一九九三开始有瞄头,而一九九四年初引进全国划一的增值税后,中国的地区竞争制度形成了。奇迹的出现,是八年之后,在重要的经济数字上,长三角超越了起步早十多年而还是发展得快的珠三角。撤销大部分的国企垄断是主要原因,而如果这些垄断不撤销——即是不大事放宽民企的经营牌照——中国的神奇地区竞争制度是无从发挥的。后发而胜出,因为在中国独有的地区竞争制度下,长三角的土地使用比珠三角有高很多的弹性。我在《中国的经济制度》中有详述。

    那是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的相对发展的经验。大约一九八一年起珠三角首先发难,三年后该区的几个乡镇的年增长率达百分之五十。珠三角是庞大国企不多的地方,香港的商人跑去投资私营,申请牌照只需几天,虽然损手者众,但在压力下国家职工制败退,合同工制抬头。长三角呢?庞大的国企林立,申请私营或民营牌照要过关无数,近于不可能,而职工制无从瓦解。长三角的林立国企是靠政府阻止竞争,靠政府维护垄断而存在的,而这局限在珠三角是弱很多了。

    牌照限量阻止竞争

    政府发牌照有好些原因,而发牌不一定有限量。只为鉴定谁是负责人,或作为减低讯息费用的资历陈述,是不需要有限量的。鉴定谁是负责人重要,但能否减低持牌者的资历的讯息费用有问号。牌照传达的讯息不一定可靠,可以误导。我认为经济学衡量斤两,博士名衔(也属牌照)比不上两页纸的好文章。弗里德曼当年差不多反对所有职业牌照。阿尔钦和我同意,持牌执业的医生及律师的能力及知识的差距大得离奇。

    计程车(内地称出租车)的牌照,以车算,好些城市有限量,而一个牌照的转让市价可能高达港元数百万。这是阻止竞争带来的垄断效果。从社会整体的利益看,支持这牌照限量的理由不少,逻辑一律错得离奇。

    在西方,狩猎野生动物有牌照及猎物的限量,但没有协助垄断的意识。不限量猎者可能把野鹿杀清光。多年前在美国读到一份报告,说限季节及限猎量的牌照收费不高,但能有所获的只是很小的一撮懂得狩猎的人。不限猎量,这一小撮人可以把野鹿杀清光。我的一位朋友专于此道,说绝对可以。

    讯息是一回事,牌照限量是另一回事。好些时,限量是通过提升资历或条件的要求,以保护顾客利益为前提,掩盖着以牌照的限量来增加持牌垄断的收益。美国在药房卖药的药剂师,多年来资历的要求不断提升,到今天需要的学历要有跟博士相若的水平。每小时工资约七十美元,也是规定的。

    医生应否以牌照限量有大争议。没有明确的限量,但有经济学者认为有欠效率的条件的苛求。一九五八年,说得上是经济学天才的嘉素(R. Kessel,是我的好友,一九七五年早逝)发表精彩的《医疗的价格分歧》,分析当时在美国加州行医执照难求,因而导致垄断及价格分歧的出现。他的解释,是医生执业要有医院提供病房与医疗设备的协助,而这些设备的资金主要来自见习医生的低薪贡献,所以要到加州行医要先在那里见习两年。今天,这指明地区见习的规限再不在美国存在,但类似的要求在香港还有——外来的顶级医师是不能在香港挂牌的。奇怪我当年没有问嘉素一个资历足够的外地医生,为什么不可以付一个使用设备之价来购买加州的行医权。不管怎样说,嘉素一九五八年在《法律经济学报》发表的是难得一见的好文章,经济学要那样处理才对,同学们不要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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