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6省市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试点时间为2019年2月至12月。
根据《方案》,“互联网+护理服务”模式现阶段将更多集中于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这将有效满足我国这部分民众健康方面的需求,尤其是在应对老龄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3%。我国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约1.5亿人,占老年人总数的65%,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约4000万人。失能、高龄、空巢老人的增多,使得很多带病生存的老年人对上门护理服务需求激增。然而,此类服务的供给侧显然不那么充裕。
上门护理服务之所以稀缺,与当前医疗资源的分布也有一定关系。一方面,大多数护理服务还是由传统医院及养老机构提供,很少有区域性的专业护理机构。因此,大部分护理人员并不能随意出外勤,更多的护理服务还是会发生在机构内部。另一方面,有部分地区出现由社会力量自发形成的护理团队,靠着社区间的口碑形成一定的规模,即已具备“互联网+护理服务”的雏形,但由于其整个服务流程和由此产生的护理费用、医疗风险等情况很难控制,所以,这种方式的护理始终不能形成规模。并且,不少服务也存在与职业规定不相符合的现象。
此次文件出台便是为了规范目前“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发展,依托互联网与大数据的信息技术,建立可靠的护理平台,继而吸引可靠的护理团队注册。《方案》中明确,试点地区卫生健康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试点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从机构内延伸至社区、家庭。
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庞大的人口基数也增加了应对这一问题的难度系数。构建“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理模式可以充分促进信息的流通,使护理人员的分配和工作更有效率。并且,为保证护理服务的专业性,《方案》规定,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并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加强护士管理,并配备护理记录仪。这些规定如果落实到位,将能有效把控护理端的违规行为,让护理需求方更加放心。
当然,护理同医疗类似,为了降低网约护士的风险,试点将会较多集中于医疗风险低、操作较为简单的项目,包括简单的打针、输液等。除此之外,《方案》还明确要求建立合理的价格和支付机制,发挥市场议价机制。事实上,在之前没有政策指导时期,网约护士的收费是普通护理收费的2至3倍,由于上门护理市场的需求和供给极度不均衡,也导致了护理人员派出方有着较高的议价能力,从而制约了整个市场的发展。
“网约护士”试点文件的出台,对妥善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有积极意义。可以预期,在政策的指导下,试点城市的护理行业将得到发展,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服务提供者的护理人员,其合法权益特别是安全问题,也应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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