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投入?——养老服务业中的“社会力量”辨析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要大力鼓励 “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而对什么是“社会力量”的准确把握,尤为重要。对养老服务业中的“社会力量”,简单来讲,包括市场主体,即以市场盈利为导向的企业组织和社会主体,即非盈利性的社会公益或志愿组织,我国主要是社会团体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当前,从各省市地方出台的引导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文件来看,对于“社会力量”的认识多倾向于盈利性企业,操作方法也多为“招商引资”的传统手法,对各类社会组织扶持积极性相对不高。
事实上,我国各类提供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近些年来发展迅速,在民政部门统计数据中,社会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占据了较大比重。非盈利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国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应当充分予以培育并开发利用。
以社会经济发展市场化为导向的美国,在社会福利领域,政府通过向非盈利组织外包社会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非盈利组织的发展,建立与非盈利组织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形成一半以上的社会福利服务由非盈利社会组织提供的格局。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美国的社会服务是真正的社会服务“社会化”。非盈利组织运作所蕴含的志愿精神、互助文化与老年服务的人文性需要非常贴近与适宜。而且非盈利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除了能够提供充分的养老服务资源,还有较强的正外部效应,能够引导与发掘社会志愿资源,培育全社会志愿精神与和谐互助的氛围。
当前,国家层面正探索放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以及逐步探索在加强科学监管的基础上向社会组织转移社会职能,鼓励社会组织的发展。在养老服务体系中,规划与政策也强调以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方式资助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服务。非盈利的养老服务组织是宝贵的养老服务资源,但自身“不挣钱”,不能成为财税之源,反而需要政府的资助与投入。政府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应当耐得住不挣钱的“寂寞”,舍得起真金白银的投入,发挥财政与政策的杠杆作用,有效地撬动社会组织这一巨大的社会“正能量”参与到养老服务事业中来。
投入什么?——养老服务床位建设探析
从当前社会养老体系发展来看,更易量化衡量的人均床位数成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一个核心指标。这一点从中央到地方的各项关于养老服务建设的政策文件中均得到体现。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中明确指出,到2015年,使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全国各省市的“十二五”规划则基本使用此标准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标。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为21.5张。有数据比较来看,远低于发达国家50~70张的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20~30张的平均水平。这样的规划目标与比较,是基于对我国养老服务基层设施建设还相对薄弱的认识,但我们的认识不能仅停留在这个层面。
床位不仅仅是一个数量的问题,还有背后的结构问题。从民政部统计的养老床位数来看,以居住性服务床位为主,社区留宿和日间照料床位比例极度偏低,不到5%(19.8万/416.5万)。从国际普遍经验来看,居住性床位与社区、托老所提供的非居住性托管、临时护理等养老服务的“护理床位”相对均衡发展。从我国“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以及部分省市(如北京、上海)推出的“9073”、“9064”(90%的老人在家接受养老服务,6%~7%老人在社区托养机构接受养老服务,3%~4%老年人在住宿性机构获得养老服务)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来看,我国绝大部分的老年应该在家庭,或者社区获得照料或者托养服务,而不是在住宿性机构获得服务。让老年人主要在家庭和社区获得养老服务,是基于我国家庭文化与社会人文心理所做出的合理规划。由此,在床位建设上应当注意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在服务供给上应注重引导社会资源向上门服务、社区托管服务方向发展,避免盲目的指标导向,大干快上,低效重复投入,事倍功半达不到应有的效果,造成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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