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从未来监管的发展趋势来讲,监管和监管机构统一化会是大势所趋,但是考虑到金融机构之间性质和风险特征的差异,不会简单地将一行三会合并,而是先要形成功能监管的框架。
郭田勇表示,中国的金融机构间功能、性质、风险结构差异很大,区分不同机构监管是很必要的。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对于功能相同、性质相同的业务,要形成监管标准的统一化,这样才能防止出现监管套利或监管空白,营造金融业统一公平的竞争发展空间。这点是非常重要的。郭田勇分析称,十三五时期,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机构混业经营,鼓励金融创新是金融业发展的主线。在这个大背景下,由于金融业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变化,上层建筑也会发生变化。但审慎监管依然是必要的,关键是怎么样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又能有利于金融效率的提高,搭建这样一个金融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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