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今日,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坚持党的领导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题与网友在线交流。围绕如何做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一话题,在访谈中戴焰军谈到,从四中全会《决定》可以看出来一个非常明显的亮点,我们把党自身的各项法规制度的建设纳入了整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之中。《决定》中关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及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这几个方面实际上是并列的,把党内一系列的法规制度建设作为整个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纳入进去。
这样的一个亮点有何意义,戴焰军强调,首先是它本身可以更好地保证党内各项法规制度和各项国家的法规制度的一致性,当然也就保证了党在执政过程中,我们的干部、各级组织能够更好地遵法守法、依法执政。这本身对于各种滥用权力、腐败现象是非常好的制约。所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对有效地来预防党内的腐败现象,对于我们从严治党也是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其次,我们党在执政活动中,比如说在司法领域、在行政领域,《决定》也作出了很多明确的规定,提出了很多明确的要求,这本身也保证了我们在执政过程中能够更好地管好权、用好权。从这一点上来讲,它对于我们从严治党也是具有非常明显的意义。
目前党内已有的法规制度有哪些还需要完善和改进,戴焰军指出,现行的法规制度,这几年中央对法规制度体系分两批进行系统地清理。当然,这本身也表明了中央推进依法治国、以纪治党的决心。从党内的各项法规制度建设来看,数量上其实已经不算少,现在几乎可以说没有哪一方面是没有或者缺乏相关制度的。但是,现在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执行方面还有很多不够理想的现象。一是目前有一些制度建设本身还不够科学。所谓科学,一是法律制度内在逻辑上的严密性,再一个就是它和实际需求之间的切合性,就是它能适合实际的需求。
戴焰军谈到,现在这些制度有些还不够科学的地方。一是在很多方面往往比较重视制度的实体,规定的实体性的法,而不大或者不够重视程序性的法。如果没有相应的程序,有很多的规定、很多的不准,但是它很难切实得到贯彻的。再一个,过去有些制度,本身的规定自身还存在着不够严密的问题。像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的,制度一定要明确。所谓明确,就是制度的规定不能模棱两可,不能似是而非,不能可以这样可以那样,不能留有过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间,否则的话,这种制度就很难得到切实贯彻。所以,现在有些制度还需要在这些方面,就是制度自身的确定性、明确性方面去下功夫。
第三,目前一些制度,体系性、系统性还不够。戴焰军指出,所谓系统性,一是从纵的角度来讲,制度必须保证它的连续性和衔接性。前面的制度和后面的制度要能够无缝衔接。在横的方面,制度之间能够保持它的协调性,左右能够协调。这样才能体现制度整体上的一种规律。如果制度之间不能够很好地衔接、不能够很好地协调,甚至制度和制度之间有时候发生冲突,那就会影响制度在执行当中的效力。
最后,戴焰军强调,制度建设其实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那就是制度环境。这里包括了制度所涉及到的有关的体制、机制、组织、机构以及执行制度的人员的素质。如果整个制度环境不理想,比如说体制没有理顺,机制不够健全,执行制度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规则意识不强等等,它都会影响到制度的执行。制度要真正得到执行,需要有一个好的氛围、好的环境。比如说,党内很多制度的执行,可能与目前党内生活的一些不理想的状况是直接相关。制度的执行绝不简单地是几条规定的执行,它需要一个很好的制度执行的外部环境,而这种环境同样需要通过我们来推进制度的建设来逐步地实现。
戴焰军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教授,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联系电话:400-061-6586 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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