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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浦:互联网思维对文化产业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思维对于文化产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互联网思维第一个最重要的就是用户思维。而用户思维法则第一条就叫做‘得屌丝者得天下’,这是当前非常重要的一个发展趋势。”11月7日,在第九届中国艺术管理教育年会暨传统艺术的对外传播高峰论坛上,针对我国当前文化产业的升级换代以及新的数字化技术对文化产业的影响等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所长、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金元浦教授对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如是说。

     文化创意产业的三个层次

 金元浦首先向中国经济文化产业频道记者讲述了文化创意产业内部的三种层次,并提出文化产业要实现升级换代,还需要进行一系列新的、大规模的推动。

     第一个层次是依托或者借助于旅游业为龙头发展的特色文化产业。在这个阶段,旅游业进入比较容易,门槛低,对于人员的要求也比较低,主要利用每个地区的资源优势。但是,就目前中国旅游业的规模来说,文化创意产业想要成为支柱性产业,还需要大的跨步。同时,实现这个跨步还存在着很多的难题,比如增加值就很难保持一个较高的年增长速度。

   第二个层次是目前已经形成的常态的文化产业,比如说中国电影集团、中国出版集团、北京电影电视集团等,还有其它一系列以国有企业为主的改制后群体。这个群体曾经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也存在自身的一些危机和问题。

  第三个层次就是以高科技为支撑的新兴创意产业。这部分代表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的方向,这是借助高科技创造出来的一种产业形态。

  新技术改变文化生态

  随后,金元浦向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表示,新技术改变了文化生态和人类生存的方式,他称之为“大、智、云、移、自”。“大”是大数据,“智”是智慧城市,“云”是云计算,“移”是指移动网正在取代目前PC机成为发展中最大的目标,“自”是指自媒体、微媒体成为最重要的发展的趋向。

  金元浦指出,在这样的背景下,文化产业的特点是“小、微、新、特、融”。“小”是小企业的发展,“微”是指微方式的发展,“新”是指这种企业用微信和微电影等等微方式创造了新的产业运营的方式,并由此产生了整个的新业态。其中以移动网、自媒体以及微方式为主。“特”是酷特色,越是独特性,就越是具备“酷”的特色,那么在发展中越可能引起了一些共鸣。“融”就是指融思维,就是要跨界思维和跨界的产业。

  他对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说到,以前文化产业、文化研究和艺术学研究就在一个封闭的小圈子里。现在最大的特点是跨越这个圈子,而且这个跨越不是小跨越,而是整体上大跨越。也就是说,整个艺术或者艺术的产业化,可能与社会生活中任何一个方面密切相连。

  数字化技术推动社会发展

  金元浦对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表示,新的数字化技术在五个方面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第一,数字技术在原创的领域开创了新思路或新通道,这是一个最初的原创层次。第二,数字技术推动了内容产业的大发展,出现了有一大批新的微文化产品。第三个数字技术开创了传播方式新革命与新手段,尤其是自媒体和微媒体等形式,开创了注意力经济与眼球经济的新时代。第四,数字技术已经催生出文化消费方式的新变革,手机或者微信、公众网、朋友圈的这种传播,成了非常重要的一种传播方式。第五,数字技术打开了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新通道。

  他认为,这就是文化软实力和科技硬实力的有机融合。也就是说,创新成为一个国家发展的根本动力,而推动这个创新的就是科技的硬实力加上文化的软实力。

  与互联网相关的文化创意产业将成核心

  金元浦表示,与互联网相关的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或者必将成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高端、核心、领军、先导产业和真正的支柱性的产业。这个产业群体是一支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未来的领军产业,是逐步可以与美国匹敌的准航母舰队群,其特点是高速成长、互联网传播、风险融资方式以及现代企业运营的方式。

  他认为,在这一系列过程中,最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互联网思维的问题。他对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解释到,互联网思维在今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互联网思维第一个最重要的就是用户思维,而用户思维法则第一条就叫做“得屌丝者得天下”,这是当前非常重要的一个发展趋势。他对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着重强调,“屌丝”是动力,是未来的大腕,是整个文化创意产业中最具有创造力的部分,是未来新的企业家和新业态的创造者,所以说“得屌丝者得天下”。

金元浦 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所长、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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