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自2004年正式确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一直保持着最低工资不断增长的势头。进入2014年,又有多个省区市再次上调最低工资。虽然从最低工资的涨幅上看,总体低于前两年的增幅,但在国内生产总值(GDP)增幅已经明显放缓的背景下,有一定的合理性。
不过,古典自由经济学派的拥趸们却反对设立最低工资制度。在他们看来最低工资制度会造成更多人失业,减少弱势社群在劳动市场的生存空间,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成本,导致市场信号失真和劳动力资源的低效率配置。更为要命的是,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会令中国企业丧失在国际市场上本已经岌岌可危的价格竞争优势。
但作为一项在绝大多数发达经济体和中等收入以上国家普遍实施的制度,最低工资制度不仅在保障劳动者权利上有着积极的贡献和天然的正当性,同时众多国家的实践也已经证明,在经济进入到工业化中后期后,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不但有利于刺激劳动者增加劳动供给,更重要的是对于经济增长方式与经济发展路径的转变具有直接推动作用。
近些年来大多数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不断上调,超过GDP增速。例如2013年北京市GDP增幅7.7%,2014年最低工资增加160元,增幅为11.4%,高于前者。但如果从最低工资制度开始执行的2004年算起到2013年,中国GDP总额从13万亿增长到56万亿,增长3倍多,而同期全国各地最低工资平均增长幅度在2.3倍左右,落后于GDP增速。也就是说,目前最低工资的较快增长实际上是补更早之前的欠账。
由于中国人口红利的结束,劳动力尤其是低端劳动力供应偏紧,从而导致近三年来体力劳动工资上涨较快。而由于劳动力市场供需的转换,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的滞后,最低工资标准和雇员实际薪酬之间相差较大,因此对劳动力市场的薪酬行情影响几乎近于零,并没有在事实上充分发挥其应该发挥的作用。要想让最低工资制度进一步发挥它应该发挥的作用,今后还应当以较快的速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贫富差距大已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在中国现有税收制度下,原本对社会财富进行二次分配、调控贫富差距的个人所得税变成了工资税,大量的先富人群并不纳税或者只纳很少的税,而房产税、遗产税等具有调节贫富差距的税收项目迟迟不能开征,总体而言依靠提高富人的税负实现缩小贫富差距的前景十分渺茫。在这种背景下,通过各种方式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变成缩小贫富差距的主要路径。而以较快速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从而总体上提高普通劳动者的收入便成了当务之急。
中国当前体力劳动力供应偏紧,是让最低工资制度更好发挥效用,让其对市场劳动力价格形成产生实际影响的最佳窗口。中央应当对各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幅度做出约束,要求其制定更加科学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不是让欠账不断积累,让最低工资制度变成可有可无的摆设。
刘戈 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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