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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熙瑞:解开服务与管理的“结”

 基层干部身处党和政府工作的第一线,“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服务与管理格局,以及“本身一根针,下面千条线”的联结群众地位,使得工作总时时处在“管理”与“服务”的纠结中。如何解决“管理”与“服务”的矛盾?这里既需解决认识问题,也需解决工作方式方法问题。

  先说认识问题。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本质也是服务。中央早就明确指出,“管理就是服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这里说的二者关系,显然“服务”是大的概念,而“管理”只是其中一部分,是另一种服务方式,并从属于前者。

  实际上,政府的服务历来就有两种基本形态:增益性服务与维持性服务。前者在于通过政府行为直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即“锦上添花”;后者在于使人民生活不致降低,即“免于侵害”。这就和管理学上说的“健康因素”与“保健因素”类似,前一种是使人身体更健壮,后一种是叫人免受“疾病之扰”。大致来说,政府给群众的种种直接服务属于前者,而对社会上的种种丑恶现象、为害人民的种种行为的管制,则属于后者。

  我们由此得出的结论是,管理也是服务,政府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否则就是失职。这样认识问题,管理时就不会畏手畏脚,甚至会坚决果断。这也意味着,服务型政府绝不是“软政府”,更不是“无为政府”。问题在于,我们在进行管理时,要把它纳入服务框架中,一起考量。

  另一方面,在直接服务方面,政府也不应是消极的。有人说,回应群众的呼唤,是服务的最高境界。实际也不尽然。这意味着,响应群众的呼唤虽然正当,也难能可贵,但这样还不够,它仅是工作的第一步。政府积极性的发挥则是第二步。须知,在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日趋多元的今天,群众的呼唤已千差万别,它不仅是分散的,有些也并不总是深谋远虑的。它必须经过政府与群众的反复沟通、协商,并经过一个综合与升华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服务绝不是简单一个“回应”便可了事。

  再说服务的方式方法。如何搞好直接服务?要从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做起。有的基层政府每年都有为群众办几件实事的安排,但往往是自己想出来的,出发点是“给群众什么”,结果群众并不满意。有些地方的经验是改变思维方式,由“自己想”转变为向群众征求意见,从群众最不满意的若干件事抓起,换为“群众要什么”。此举一出,立马受到群众好评。

  如何搞好“对社会的管理”,即“维持性服务”或曰“管制性服务”呢?这里,除了我们前面说的“要敢于管理”外,更主要的是实现“法治化”。十八大报告特别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提高维护稳定能力。在一些“老大难”问题上,比如计划生育、拆迁等,这一点尤其重要。

  其次是在管理中“糅进”服务,把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现在,群众的权利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但履行义务的意识却相对不足,个别群众还有为一己私利侵害大多数人利益的行为。但须知,群众本来就是“参差不齐”的,这样的人也是人民中的一分子,也是服务对象。决不能简单生硬地对待,停留于一卡、一罚、一抓、一关了事。应该在“管”的同时,一方面做思想工作,一方面帮其找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管理不是为管而管,目的还是解决社会问题,消除隐患。在处理一些突发事件和群众上访问题时,是否把群众作为对立面来对待,效果是大不一样的。有人说得好:“用微笑消解群众的火气,用耐心消除群众的怒气,用真诚融化群众的怨气”。倘能如此,群众对基层干部的看法还能不越来越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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