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央加大反腐力度,中石油、中移动、中储粮等大型国企的多名高层管理人员接受调查。特别是国资委主任、前中石油掌门人蒋洁敏涉案,并牵涉到大批相关国企高管。这一系列事件展现了中央前所未有的对国企反腐的重视,也暴露了国企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努力,中国经济已逐步向市场化转型,但由于历史和制度的原因,国企至今仍然遍及各行业,对很多行业有着实质性的控制。同时,国企腐败的现象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屡有发生,如今发案金额动辄数亿乃至数十亿,且呈现出明显的利益集团化、联合分赃化以及掠夺公开化等特点。
国企发生腐败有着多种原因,其一来自于与公权力的密切关系。国企大多由中央或地方的国资委出资设立并直接管理,天生具有区别于民企的特殊政府关系。这就为国企寻求权力庇护、享受“特殊”政策待遇以及控制国家金融资源等埋下了“寻租”的预期。
特别是国企高管的任命,来源于政府部门的派遣,出任国企高管后往往保留着政府官员培训的级别。一些国企高管上任前本无足够的企业管理经验,加上没有完善的奖惩机制来保证其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负责,使得这些国企高管将行政体系中的官僚作风及权力关系带入这一领域。同时,国企表面上又具有市场身份,市场面纱的遮盖使得国企领导人更缺乏约束,从而在现实中更易滋生贪污腐败。
其二,国企的垄断性带来腐败。部分国有企业在某些领域取得了事实上的垄断地位,其中有的是人为设立的行政性垄断。由于国有企业在其领域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和控制权,因而无论是在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都出现了较大的寻租空间,在缺乏制度制约的情形下,寻租机会必然演变成寻租现实。
其三,2008年以来,由于担心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把注意力转向稳定经济,政府刺激的巨额资金大多进入到了国企手中,且当时政府在一时之间无暇顾及国企的贪污腐败问题,使得国企高管们面临一个巨大的贪腐诱惑。
其四,长期潜伏的委托-代理风险在国企中的必然爆发。现实中,国企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委托-代理风险长期存在。由于产权虚置,产权界限不明的缘故,人民作为最终的委托人以及国企领导人作为最终的代理人,两者均不能有效履行自身的责任与义务。
由于国企治理结构不完善,国家对于国企的监督实际上主要依赖于外部监管。国家通过巡视小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形式和组织,对国有企业的不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但由于外部监督成本巨大以及各级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联,监督效果不佳;而在企业内部,虽然各国有企业都设有纪检部门,但纪检部门的人员来自于企业高管的内部任命,实则不能按照规定对企业管理者进行严格监管。
综上所述,由于面临巨大利益诱惑同时又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国企成为贪腐高发区已成必然。深入思考可以发现,国企腐败的根本症结还是现行经济制度的不完善。自上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以来,由于改革不彻底,国有企业处于监管缺失、产权不明以及市场调节无效的社会背景,难免以企业改组、关联交易、收受回扣以及提高管理成本等方式,来隐匿、转移和挥霍国有资产。
鉴于造成腐败的上述原因,要解决国企改革的根本问题,除了严厉打击国有企业贪污腐败行为,更应该从目前的强力反腐开始,进一步推动整个制度环境的变革和完善。
首先,国有企业实现彻底的政企分离。要把国有企业的行政化和市场化身份相分离,剥离国有企业的特权身份,才能使政府真正作为市场竞争的维护者,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使国企真正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实现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
其次,完善国有企业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实现企业的现代化运作。将现代企业的管理制度引入国有企业内部,完善企业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年终审计制度,实现企业监督和管理的去行政化。
最后,建立和健全对国有企业的综合监督机制。在社会监管方面,全国人民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人,可考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国有企业实施监管和审查;在内部监管方面,企业内部员工的利益与企业发展的命运密切相关,应赋予他们管理和监督企业的权利,这不但有助于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对打击贪污腐败和保持企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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