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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鹏:发展小微企业更需依靠市场力量

  •  4月19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总计29条具体措施,包括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推动其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加大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力度、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小企业集聚发展、加强对小企业的公共服务等八个方面。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从数量上来说是中国企业的绝对主力,具有吸容就业能力强、创业探索能力强、促进自由竞争能力强三大特点。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直接决定着社会的稳定和谐,但当前小微企业面临的挑战巨大,比如融资难、税费偏重、能源原材料成本上涨、人工成本刚性上升、企业订单减少、盈利水平收窄等。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适逢其时,值得肯定。

      上述6600多字的意见,可以看成是去年10月国务院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举动的综合和深化,主要还是“少取多扶”。“少取”,集中在对小微企业减负,比如提高增值税征收门槛、减少各种收费等方面。“多扶”包括拿出财政资金作为小微企业扶持基金、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建立对小微企业扶持的服务平台等方面。应该说,在当前形势下,对小微企业实现放水养鱼非常有必要,而且这一系列政策出台也会在一定层面上让小微企业得到发展,改善当前小微企业生存的局面。

      但我们也必须清醒看到,小微企业生存局面是否能够有根本改善,让其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还需要在更多方面下工夫。此次国务院出台的意见还不具备这种能量,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力度。

      之所以这么说,首先在于小微企业数量众多,而扶持资金有限,容易僧多粥少。国务院打算将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同时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此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这些资金,在1000多万小微企业、几千万个体户面前,平均一下几乎就是毛毛雨了。

      第二,减税减负政策能否最终落实,要打个问号。从多年实践来看,国务院推出的一系列减少税负的政策,常常在落实过程中打了折扣。之所以会如此,主要因中间执行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导致执行上的“肠梗阻”。同时,目前税收的减免力度依旧有限,尽管有所减免,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整个中国企业税负过高的问题,也没有解决好更深层次的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中的问题。

      第三,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举措还是比较空洞。理性来看,比小微企业拥有更好条件的企业,包括超级大企业,在创新发展方面依旧没有取得很明显的进展,尽管国务院层面已经多次推动,比支持小微企业的力度更大。所以我们对这个意见出台的实际效果,不宜抱过高的期望。

      第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还是没有落到根本性的金融改革创新上。多年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没有办法解决,更加别说更弱势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了。根本原因在于金融业的市场化程度不够,草根金融的合法性问题得不到解决。靠以大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这条路,事实证明已经走不通,因为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必须靠小微金融企业来解决。

      目前最重要的路径是实施金融制度创新,在金融业领域构建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体系,多渠道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其中包括,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发展草根金融,使民间融资合法化。既然温州已获批金融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进行先行先试,就应将这些积极经验借鉴并试行到更多地区,如鄂尔多斯(12.07,0.01,0.08%)等民间资本非常充裕的地区。只有让民间融资阳光、合法化,才能在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甚至要在支持小微企业上,采取比温州金融综合改革更有力度的动作,比如加速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这样可逼迫金融市场产生激烈竞争,最终使小微企业能有更宽松的融资环境。

      这四个方面的改革力度相信以后会根据形势进一步加强,但解决小微企业问题,还是要回到一个最基本的认识上来,那就是一定要强调市场的力量。中国这么多小微企业能诞生并发展,就是市场力量推动出来的。但在这份意见中,对行政力量的强调略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个方面是要求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这有违市场经济规律。银行也是企业,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资本的趋利性注定了商业银行的“嫌贫爱富”,贷款给小微企业不仅成本高,收益也低。而政府采用行政手段要求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其最可能的后果,一是政府干涉银行的经营自由权,导致出现政策性坏账,一是银行通过作假达到政府要求的标准,实质上并没有推动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

      另一方面,政府打算在政府采购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要求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这种行为,实质上容易影响到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也不利于小微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

      客观而言,不管政府采取多大的扶持力度,就小微企业自身而言,它的发展遵循着一定的市场经济规律。小微企业中的99%都难以成为大中型企业,甚至可能会较早地面临破产、歇业的困境。小微企业之于市场经济,好比代谢细胞之于人体;小微企业每年有一定比例的死亡,是正常的市场淘汰现象。不能认为每个小微企业经过扶持都能成为大中型企业、万年企业。当务之急是给小微企业营造企业不论大小、所有制如何都能公平竞争的环境;通过更大力度的减税负,为小微企业营造成本较低的经商环境;通过其他制度创新创造宽松的创新环境;通过不断减少政府干预,培育更健康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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