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批准实施《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正式启动。
毫无疑问,金融改革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启动,是温州经济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众所周知,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点的加速启动源于去年震惊全国的温州企业家“跑路事件”,跑路事件一方面将温州中小企业的真实困境显露无遗,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另一方面,也将长期以来,在主流金融体系之外野蛮生长的民间金融的真实生态和风险暴露在国人面前。温州一直希望通过设立“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使得温州成为中国民间金融率先试验的“金融特区”,为民间金融的合法化趟出一条康庄大道。
基于此,会议确定的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12项主要任务,基本都是围绕两大主题来设计:一是引导民间金融合法化,规范化;二是探索中小企业融资的更多途径。比如,方案提出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加强创新社会管理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特别提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更是被看做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重大突破。
在此之前,众所周知,尽管2005年的“非公36条”和2010年的“民间投资36条”都鼓励民间投资进入银行等金融领域,但由于事实上的诸多障碍和过高的准入门槛,全国真正能够称得上非国有银行的机构只有民生银行一家。民间资本唯一可以进入的领域是小额贷款公司,但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并非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加强创新社会管理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这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在制度设计上先天不足,既没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在行为能力上又被死死限制,根本无法承担起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功能。笔者前几年曾经到江浙调研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状况,很多小额贷款公司苦于没资金不足而无法给中小企业提供很好的资金支持。即使在村镇银行这些国有资本其实并不愿意染指的鸡肋领域,现有的制度依然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领导艺术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这事实上意味着,民间资本要设立村镇银行,必须由作为最大股东的银行来牵头,否则根本无法成立,这成为民间投资进入银行业的最大的制度障碍。
尽管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转为村镇银行,但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的条件比直接成立村镇银行还苛刻,等于事实上依然关闭了民间资本进入银行进入领域的制度之门。这次温州金融改革方案提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转为村镇银行,尽管我们尚不清楚这样的“条件”是否苛刻,但既然要松绑,领导艺术应该比现有的条件要宽松很多,而不是再人为设置障碍。如果小额贷款公司转为银行的通道被打开,则事实上意味着民间投资可以曲线成为银行的大股东,设立银行,这在制度上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在去年温州跑路事件发生之后,温州地方提出的金融发展计划,也包括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加快实施小额贷款公司三年行动计划,到2012年,小额贷款公司达100家,公司资本净额总量达到800亿元。如果其中的一些小额贷款公司能够转为银行,领导艺术无疑为温州民间金融的合法化找到了一条真正的可行之道。
尽管温州金融改革的总体方案依然留下了很多的缺憾和不足,但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正式启动,可谓正逢其时。从实业的层面而言,通过建立与温州中小企业发展匹配的金融机构,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发展研究中心从金融的层面而言,利用温州自身有强大的民间资本的优势,通过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设,构建与民营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地方金融体系,打开民间资本进入主流金融体系的大门,使得温州这个中国经济最为自由,民间资本最为活跃的地区,有可能创建发达而具有活力的真正的民间金融,为中国金融改革、为民间资本面临的各种困局找到一条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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