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介绍:张玉阁,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港澳经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
【十九大回声|专家谈】十九大报告关于港澳事务论述的四个亮点
报告认为过去五年工作的新进展之一,是“牢牢把握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中央对香港、澳门全面管治权”,这是对维护中央全面管治权工作的充分肯定,意味着中央已经牢牢把握住管治港澳的主动权。
与习近平总书记今年7月1日前后视察香港的系列重要讲话、2014年中央政府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以及五年前十八大报告关于港澳事务的论述相对照,十九大报告关于港澳事务的论述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和亮点。
第一,高度肯定“一国两制”的理论和实践。
十九大报告提到,“一国两制”是解决港澳问题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这两个“最佳”首次出现。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香港系列重要讲话中曾经提到:“‘一国两制’符合国家和香港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也真想不出还有什么政治智慧,比当时我们采用‘一国两制’更高明。”两个“最佳”实际上是习近平总书记此前表述的更为正面、准确的提炼,是对“一国两制”理论和实践的高度肯定。
第二,“一国两制”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十九大报告提到“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最后一句是首次出现。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香港系列重要讲话中曾提到,“不断推进‘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梦”互为表里,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逻辑关系十分紧密。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香港系列重要讲话中还提到,“作为直辖于中央政府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从回归之日起,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亦即“一国两制”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九大报告的上述论述,表明“一国两制”方针进一步上升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方略和理念,将不断丰富和发展。
第三,突出中央对港澳的全面管治权。
十八大报告首次在党的最高文件中提出“维护中央权力”问题。但并未具体阐述“中央权力”的内涵和外延,十九大报告延续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香港系列重要讲话和白皮书的表述,将中央权力具体表述为“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报告认为过去五年工作的新进展之一,是“牢牢把握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中央对香港、澳门全面管治权”,这是对维护中央全面管治权工作的充分肯定,意味着中央已经牢牢把握住管治港澳的主动权。
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必须把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比如“支持特区政府和特首依法施政”,中央的支持当然重要,特区政府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香港社会也要依法行使权力,谋发展,促和谐。
第四,明确提出港澳特别是香港需要履行宪制责任。
十九大报告对港澳明确提出“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的要求。履行宪制责任,首要的是要就港澳基本法第23条进行本地立法。澳门立法会已经于2009年初高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23条立法”自2003年夭折后一直延宕至今尚未完成。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基本前提就是立法,对于香港这个法治社会更是如此。因此,“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更多的是针对香港,尽管没有明确提出“23条立法”的要求和时间表,但中央不会让这个问题无限期拖延。如果香港本地不立法,不排除中央政府将采取其他措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因此“23条立法”非常紧迫,也非常重要。
以往中央港澳政策,突出强调促进或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过去五年乃至更早,突出强调的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这两者并不冲突,因为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组成部分。但如果有轻重缓急之分,那么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毫无疑问一定是要排在第一位的。就此而言,“23条立法”也有利于港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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