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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培勇:中国基本上不存在让富人多纳税的通道

 据新华社上海12月4日电 2011年11月,一则消息受到广泛关注:美国百余名富翁致信奥巴马,要求国家向他们多征税。而在中国,个人“税感”沉重今年以来一直是一个没有间断的话题,2011年也被戏称为“税感”之年。

 

  2011年,增增减减的调控手法不断。其中最受关注的“加税”举措,无疑是房产税试点的启动和资源税改革的全国铺开。

 

  专家指出,国内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比重并不高,主要还是以流转税为主,但流转税的缴纳可能最终反映在物价上,个人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时实际上承担了一部分间接税。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说,譬如购买一辆20万元的车,购车者事实上承担了相当于车价40%左右的税,这还不包括在使用过程中承担的燃油消费税;而消费烟、化妆品等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商品,个人承担的税可能更重。[编注: 在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看来,未来税制调整的一个大致方向,就是减少间接税,增加直接税。目前,间接税性质的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占中国税收总额的70%以上,而直接税性质的所得税占比不足30%。未来税制体系格局的调整上,多体现二次分配公平性的杠杆功能,让收入分配改革在税改中“破题”。]

 

  来自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11年前三季度,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71292.18亿元,同比增长27.4%;2010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7320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税收收入的连年增长,“税感”的日益沉重,为结构性减税措施的不断出台拉开大幕。

 

  2011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开始实施,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根据测算,全国的个税收入全年或将减收1600亿元。而这仅仅是为个人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减税的第一步,要实现个人所得税“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立法精神,则尚需要有很多配套政策。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指出,现在免征额的提高、税率结构的调整,都是在分类税制下的完善,长远来看,还是要像“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到的那样,“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要根据家庭总收入对其进行综合考量,以家庭为单位设定征收标准会使国内个税征收更平衡、更公平。

 

  在国内个税征收过程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最容易征收的部分,也是最不易逃避的部分;而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收入却来自于股息红利、房地产等财产转让所得、拍卖等各种财产性收入。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表示,由于财产登记制度不够完善、信息共享系统建设不够健全,再加上很多交易直接通过现金完成,税收征收过程中难免出现遗漏,产生“灰色地带”,甚至一度使得中国个税成为“工资税”。

 

  专家指出,长远来看,在世界各国通行、主要针对富人征收的财产税,在中国还是一个“空白”之地,未来这块空白必须弥补,而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今日,赠予税、遗产税等的征收也是防止社会财富过于向少数人群集中的重要手段之一。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撰文指出,如今的窘境是:无论增税还是减税,涉及的几乎都是“大众税”,都是全体纳税人一起来。要增,大家一起增;要减,大家一起减。这就意味着,在当前的尚无主要针对高收入者征收的税种的中国,让富人多纳税的通道是基本上不存在的。负有为中国市场经济立法之责的制度设计者们,该是考虑为富人多纳税开凿制度通道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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