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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里川:强征社保政府应对企业“恩威并施”

       我国拟强制征收五项社会保险,这对企业职工来说是莫大的好事,而对一些负担沉重的企业来说,则面临现实的考验。事涉职工切身利益,企业必须承担应有责任,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但同时,也应关注到中小企业的实际困难,在“减负”问题上有所作为,使征收社保既能完成,也能为负担企业所承受。

  “强制征收五项社会保险”有两大新的涵义,一是险种扩大,二是“空前”严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15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或担保期满仍未能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施以严厉的规定,也有着深层次背景或缘由。社会保险是民生利益所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百姓的愿望。人民日报、人民网就2011年全国两会进行的“百姓最关注的热点问题调查”,结果是社会保障位居榜首。然而当前,企业不给职工交社保或者大打折扣的现象并不鲜见。湖北相关部门数年前有规定,企业不交社保,员工可匿名举报。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此类问题的严重性。而以国家层面出台这样的强制性规定,无疑比“支持维权”更进一步。那些总是担心企业不好好交社保的职工,维权有了“尚方宝剑”。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对于企业来说,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须讨论。“强制征收五项社会保险”,客观上是在帮助企业自身履行好社会责任,抹去在社会保险缴纳上可能存在的污点。而如果考虑到今天的企业老板和职工在未来有可能互换角色,那么这种强制性规定就更显公平。

  但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为职工增缴两项社会保险,需要拿出真金白银,而现在的情况是,企业的现实负担还比较重,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着生死考验,拿出一大笔钱来,并不容易。人民日报记者日前调查了几个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反映有相当于一半左右的利润缴了各种税费。对于这些企业来说,社保费用大幅增加后,会带来更大的压力。

  一些网友担心,“交了五险工人就要降工资”。这种心理其实并不突兀,不排除有的企业无力增缴社保费,只好以变相降低职工工资来弥补社保费用的缺口。倘若出现这种情形,处罚起来很容易,不过,处罚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企业该不该缴纳社保,和企业缴纳社保有没有困难,是两个层面,不可含混。在明确企业必须缴足社会保险的同时,还要关心一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困难。企业和职工相比,无疑占据强势地位,不过,职工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本质上是相融合的,企业有活力,企业的职工才有奔头,利益才能保证最大化。同时,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障,就会为企业注入强劲的发展动力。而大家都不想看到的情形是,一些实力羸弱的中小企业在增缴社保费后可能“一病不起”,甚至直接“死”去。这样一来,最后受损的还是工人。

  某种意义上,企业和职工,“手心手背”都是肉,都需要政府关爱。如何关爱?那就要大行减负之道,把那些压弯了企业腰身的不合理税费逐步取消。

  据人民日报报道,专家坦言,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要缴纳、承受6种税费或“隐性”负担: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费,包括教育费附加、水资源费、社会保险费等,据估算,通常交1元税,就要交0.5—0.7元的费……而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日前也表示,中小企业的实际税负已超过30%。

  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问题上贡献很大,但承担的税负也较重,这在很大程度上拖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后腿。只有减轻了企业的税费负担,才有利于避免“企业交费困境”,最终使职工受益。

  健全社保体系,离不开企业和职工的参与,而社会保险法也对政府承担社会保险责任给予了明确,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在强制征收五项社会保险之时,政府如何进一步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在公共财政上扶持弱小企业完成社保,是具有现实意义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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