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物业管理作为新兴服务行业在我国迅速发展,新建物业管理公司不断崛起。2007年6月19日颁发,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组织考试的全国房地产经纪人、物业经理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印发(简称 房产经纪人)。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从业方向: 通过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 已具备从事房地产经纪专业相应级别专业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出证部门;全国城建中心
无需考试直接出证
出证周期:1个月
学员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正反面-白底照片-毕业证电子版-手机号
证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