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王春霞发自北京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4月27日发布《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基于北京二中院对十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情况的专题调研,以客观反映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情况,探索总结十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规律,引导提升用人单位管理水平和劳动者的理性维权意识,全面提升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能力和水平。
白皮书显示,2008年至2017年,二中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1101件。劳动者为男性的案件数为18039件,占比58%,劳动者为女性的案件数为13062件,占比4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占比较高。60%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系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引发。
白皮书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落实“劳动基准方面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最低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方面,用人单位不能采用低于劳动基准法所规定的标准,避免因对“劳动基准落实不利而损害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健康权,从而引发纠纷。用人单位应该依法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否则不仅需要补缴或赔偿未缴纳社会保险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还需要承担被罚款的行政责任。
对于劳动者,白皮书建议应强化证据意识。用人单位就奖金、提成等问题作出口头承诺或者双方达成口头约定后,劳动者应当尽可能要求用人单位将该承诺或口头约定落实到书面上,避免发生争议后因无法举证而承担无法获得奖金、提成的法律后果。此外,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加班、年休假、工资发放等证据应当予以留存,避免用人单位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无法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2008年至2017年,北京二中院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从源头化解矛盾。先后召开10余次劳动争议案件新闻通报会,就女职工“三期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二孩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情况等进行通报,在社会形成了良好的反响。
白皮书还发布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08-2017)。在“倾斜保护原则上的相关案例。
“倾斜保护原则作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彰显了劳动法的价值取向。
北京二中院法官认为,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但双方在实质上是处于不平等地位。“倾斜保护原则实际上是保护弱者原则,通过对劳动者的弱者地位予以补救,对用人单位规定一些更严格的实体程序义务,从而达到新的利益平衡关系。劳动争议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是劳动者“倾斜保护原则的典型体现。此外,劳动法律规范对于劳动者的倾斜保护还体现在其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意思自治的界限上,其中很多内容都超过了意思自治的范畴,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内容,依照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同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形式上的承包合同,但实际上存在隶属关系、支配服从关系,且满足其他劳动关系特征时,为了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利益,可以突破其意思自治,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