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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美国337调查的创新策略

课程对象

政府领导干部,企业决策层和管理层,钢铁行业人士,国际贸易行业人士,法务专业人士。

应对美国337调查的创新策略课程特色与背景

    课程特色

    2016年5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对中国钢铁产品实施337调查,涉及的中国钢铁公司,多达包括宝钢在内的40家公司。


    正面应对,面临成本高昂、法律复杂、胜算率低的可能性,如果失败,将可能永远失去美国市场份额。那么,有否创新思路和策略?有否避开337调查的可行渠道?

课程大纲

课程提纲

1.针对中国钢铁的最新制裁

1.1.最新一起针对中国钢铁的双反裁决

1.2.最新一起针对中国钢铁的337调查


2.制裁中国钢铁的后果

2.1.双反裁决的后果

2.2.337裁决的后果


3.什么是美国的337调查?

3.1.337调查的法律依据

3.2.谁来负责337调查?

3.3.337调查的制裁措施

3.3.1.排除令

3.3.2.禁止令

3.3.3.扣押

3.3.4.没收令

3.4.337条款核心-无需证明损害


4.美国贸易保护法律实质

4.1.保护本国不论是非

4.2.不公对待进口产品

4.3.美国进口产品都有337风险


5.哪些进口面临337调查风险?

5.1.337条款规定的侵权行为

5.1.1.侵犯美国专利、商标的行为;

5.1.2.涉及美国版权、工业设计的侵权行为;

5.1.3.涉及美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侵权行为;

5.1.4.侵犯美国商业秘密;

5.1.5.假冒经营;

5.1.6.虚假广告;

5.1.7.违反反垄断法。

5.2.中间商可能成为被告

5.3.中国公司如何避免337调查?


6.应对337调查的思路调整

6.1.中国钢铁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

6.2.离岸经营受离岸司法管辖保护

6.3.调整道德理念

6.4.期望337调查公正属于妄想


7.离岸避开337调查再出口

7.1.设立离岸公司A

7.2.离岸再并购B

7.3.以B出口美国

7.4.原产地证明

7.5.复杂离岸与司法管辖权


8.美国337和301调查差异

8.1.针对对象不同

8.2.制裁目的不同

8.3.法律依据不同

8.4.调查方式不同

8.5.制裁措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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