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自学考试招生本科

【开课时间】2024/7/24【上课地点】湖南【学习费用】详询

一、报名指南

1、报名条件

①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未加限制条件的专业。

②报考护理、护理学、药学、中药学、治安学、公共安全管理、公安管理学、监所管理等有前置条件的专业的考生入籍时需要提交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

③报考本科层次各专业的考生,在注册考籍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结果为准),否则不予办理入籍。

首次报名(入籍)的考生必须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注册入籍。


2、户籍限制

从2024年起,我省不接受不符合条件的非本省户籍新考生报名,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注册时间

春季注册时间 2月

秋季注册时间 8月


4、报考时间

春季网上报考时间 2月

秋季网上报考时间 8月

考生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http://zikao.hneao.cn(简称自助服务系统)选择课程报考。


5、特别提醒

①非限制性专业网上报考只能选择与入籍专业层次相同的专业报考,限制性专业现场报考必须与入籍时的专业保持一致。

②考生报名上传的相片将作为考生准考证及毕业证使用照片,一经确认,不再更改。

 

二、考试与毕业

1、考试时间

每年4月、10 月中(下)旬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注意事项:考前一周左右考生打印准考证,考试凭身份证、准考证参考,带0.5毫米黑色水笔和2B铅笔答题。

成绩查询:登录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个人空间查询成绩,成绩在考后一个月左右出来(5月20号或11月20号左右),网址:http://zikao.hneao.cn/net/。


2、毕业申请

自考没有学制要求,考生修满学分可申请毕业。

 

三、自考免考政策

第一条 免考适用范围: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符合本规定的均可免考相应课程。

第二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第三条 凡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者大学英语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注:只可凭证书申请免考,成绩单无效)

第四条 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第五条 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及计算机基础上机实践;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理论及上机实践。

第六条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NIT)各模块合格成绩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实践)课程,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成绩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包括实践)课程。

 

四、学位申请(以学校发布最新政策为准)

(二)湖南师范大学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为准,两年内申请(一年两次),过期视为本人放弃,不再予以办理。

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及中等以上,毕业论文经复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学位外语成绩证明:

2021年1月1日起,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在籍期间内及毕业一年半时间内(以毕业证签发时间为准),通过由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编号(外语专业不能考本专业语种,需要考第二外语)

(1)自考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湖南师范大学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

①自考本科在籍期间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六级(CET-6)成绩及格并拿到成绩单或通过全国公共英语三级(PETS-3),成绩及格并拿到合格证书(仅限2021年1月1日前获得本科学籍和英语合格证)

②本科在籍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半内参加湖南省考试院举办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取得“湘学位”编号(仅限2021年1月1日前获得本科学籍和英语合格证)。

(2)成教(函授、业余)生满足以下条件可免考由湖南师范大学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成教本科在籍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半内)参加湖南省考试院举办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取得“湘学位”编号(仅限2021年1月1日前获得本科学籍和英语合格证)。

5、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2021年1月1日起,通过由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编号。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宪法、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2)在校期间受记过或以上处分,且未解除的。

(3)学校认定的不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其他情形。

 

五、自考免考政策

第一条 免考适用范围: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符合本规定的均可免考相应课程。

第二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第三条 凡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者大学英语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注:只可凭证书申请免考,成绩单无效)

第四条 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第五条 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及计算机基础上机实践;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理论及上机实践。 

第六条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NIT)各模块合格成绩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实践)课程,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成绩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包括实践)课程。

 

六、开设专业及考试计划

(二)社会型开设专业:

湖南师范大学

本科: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


备注:部分专业无法授予学士学位,考生在报名时需确认并承诺已知晓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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