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3.0时代高质量发展下的公司治理与董事会规...课程特色与背景
各有关单位: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对我国现行的公司法进行了多处修改,公司法的修订与我国推进的深化国企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是息息相关的,现行公司法律制度存在一些与改革和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有些制度滞后于近年来公司制度的创新实践。
董事会作为一个企业的“芯”脏,新的《公司法(修订草案)》明确提出未来需要加强董事会建设,突出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的运营管理水平,是未来几年企业管理的最重要工作之一。为帮助各企业进一步提高董事会治理功能,提高科学决策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董事会成员的履职能力,增强和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同时也为了满足大家学习、研讨与交流的需要,推进董事会制度建设和提高从业人员实务操作能力。继续举办“公司法3.0时代高质量发展下的公司治理与董事会规范化运作专题培训班”。授课过程中穿插现场辅导和现场答疑,对提升董事会成员履职能力和实务操作技巧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课程大纲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公司法》修订主要内容解读
1、公司法修订“四大需要”解读;
2、公司法修订“七大”内容解读;
3、我国现行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4、公司法修订的划时代意义。
第二部分:公司法3.0时代后的公司治理顶层设计
1、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
2、国家出资公司的治理;
3、上市公司的治理;
4、中小微企业的公司治理;
5、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体系的建立健全;
6、公司治理规范性、合规性与有效性评价及提升。
第三部分:公司法3.0时代董事会建设
1、公司法3.0时代下董事会的转型;
2、双层制下的董事会建设;
3、单层制下的董事会的建设;
4、董事会效能评估与提升。
第四部分:公司法3.0时代五大支撑体系
1、内控体系;
2、风险管理体系;
3、合规管理体系;
4、违规责任追究体系;
5、战略决策体系。
第五部分:严问责下的董事义务及归责
1、内部董事或执行董事义务及归责;
2、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义务及归责;
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义务及归责;
4、国家出资公司外部董事义务及归责;
5、职工董事的义务及归责;
6、近期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行政处罚及民事索赔案例评析。
课程对象
各单位董事长、总经理、董事、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长(总经理)助理以及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企划部、企业管理部、资本运营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各级国资委以及政府主管企业部门的负责
备注
课程费用:3800元/人
常年开班,获取最新开班时间或内训报价,咨询:400-061-6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