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孙学工 中国经济网 裴小阁摄
我国要从国际国内2个层面、5个方面做好协调工作,系统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
在国际层面,应做好2个方面的协调工作。其一,要在探索建立机制上做好协调,将丝绸之路经济带沿途沿线国家以某种方式组织起来,搭建国家间的工作机制和平台,特别是交通、能源、贸易等专业部门之间联合编制行动计划,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其二,要注重与丝路之外的一些经济体间的协调,比如,与欧盟等经济体建立对话和沟通平台。
从国内层面而言,应建立3个方面的协调机制。第一是中央和地方的协调。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是国家战略,在前期打基础阶段,国家需要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有比较大的投入。同时,地方政府应该充分发挥熟悉情况、交流密切等优势,和相关部门充分配合。
第二是沿海和沿边地区的协调。沿边地区拥有地缘优势,但在资源禀赋、产业等方面的互补性不强,因此,发展过程中应将沿海和沿边地区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比如,产业可以向西部转移,也可以经由沿边地区向国外转移。另外,沿海地区的技术、设备走出去,也可以跟沿边劳动力优势相结合,将西部作为走出去的一个基地。
第三是沿线省市的协调。对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地区而言,同质化竞争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避免。但这种竞争不完全是坏事,也是促进各地发展的一种动力。此外,从国家规划层面讲,各省份应有明确分工,充分认识到细分市场的重要性。
——9月3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暨经济日报大型采访调研活动汇报会在经济日报社举行。文章为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孙学工在会上的发言摘编。经济日报记者 董碧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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