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柴福敏
刘晓晓(化名)是一家公司的财务部门经理,最近遇到一件很闹心的事情——经检查怀孕了,公司领导多次找其谈话。
领导说,入职时刘晓晓就已经向公司承诺过不会再生二胎,现在却怀孕违反了当初的承诺。再说,晓晓的岗位工作强度很大,以现在的身体状况很难适应,就劝晓晓自己提出离职申请。
刘晓晓表示怀孕也不是其计划之内的,即便有孕在身,身体状况也可以接受,不想提出离职。
可晓晓因为怀孕,经常产检或有其他的孕期反应,未能正常出勤,公司领导又劝晓晓,说其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公司已经可以因为她严重违纪而将她开除,但是考虑到她以后再就业的影响,还是劝晓晓自己主动提出辞职为好,况且她的劳动合同马上就到期了。
刘晓晓困惑多多,不知道该怎么办。
公司人事经理多次找我谈话,说我在入职面试的时候承诺不生娃,现在我违反了当初的承诺,公司可否以我违反承诺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呢?
员工入职之前对于是否生娃作出的承诺,不能作为员工入职之后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女职工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与所在省份的计生条例的规定,就可以合法生育。用人单位是不能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而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
我入职之后发现怀孕,劳动合同即将到期,该怎么办呢?
出于保护女职工的考虑,劳动合同法第42条及第45条规定,在女职工三期时期,即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间,劳动合同是可以自动续期的。就是说即使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法律也认为劳动合同关系没有终止,而自动续延到女职工三期结束时止。
公司说我没有遵守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可以将我开除,可是法律不是对三期女职工有特殊保护吗?公司能否以我严重违纪为由开除我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公司不能随意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也规定了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虽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劳动法的额外保护,但是也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在严重违纪的情况下,公司是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处于三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
那我怀孕期间公司会克扣我的工资吗?怀孕期间能请病假吗?怀孕期间请病假的话,病假工资又该怎么发放呢?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正常工作,工资是正常发放的。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克扣孕期女职工的工资。孕期如果生病,也是可以正常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请假流程请病假的。至于病假工资和是否怀孕没有关系,因为法律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80%。
那我什么时间可以开始休产假呢?我的产假能休多久?我有生育保险,产假工资是怎么发放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我们来具体看一下产假工资是如何发放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工资,这在法律上保证了女职工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产假工资是由单位支付的,但是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根据各地区的规定和本单位企业制度而有所不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产假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
当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时候,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为: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都是由社保基金支付的。其中生育津贴就是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的工资,用人单位是应该补足差额的。
总之,大家要记住的是:公司不能以员工违背不生娃的承诺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三期期间劳动合同自动延续;怀孕期间如果严重违纪,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怀孕期间工资应正常发放。
(作者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七庭法官助理)